进现在的公司已将近一年半时间了,刚来的时候明确负责的是培训模块,因为公司的特殊性质(人力外包),员工都在甲方的全国各地上班,培训在实施上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工作重心开始不断的偏移,除了招聘工作不用参与(我们有专业的招聘团队),其余的人事工作一个没落下,基础人事,绩效,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等,所以曾有一段时间迷茫过,自己是不是又乱进了一个坑?随着杭州分公司人事部门领导的更换,我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得到明确和细化,目前主要负责员工关系的工作。因为外包的属性,公司每个月的离职率都很惊人,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所以如何降低离职率,提高员工满意度,做好员工关怀就显得很重要! 我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种方式的和员工加强沟通,提早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虽然大部分发现问题的时候 都为时已晚,改变不了最终人员流失的结局,但还是会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参加人事工作多年,没有亲自处理过劳动纠纷的案件(不过以前也不做员工关系这个模块),2016年让我见识了各类奇葩,各种小鬼难缠,也深刻体会到目前的劳动法是有多么“偏心”劳动者,怪不得之前不断有听到消息说要修改劳动法,也不知后续如何了,以目前市场经济形势来看,也是时候要修改劳动法保护下甲方了~
就以我处理过的几个案例跟大家做个分享吧。我们是一家IT公司的人才供应商(外包公司),我们招来的员工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上级领导全部由甲方公司来安排,像外地入职的员工根本就我们自己公司在哪里有不清楚 就直接去了甲方公司上班了(所以公司归属感很难建立),员工有什么问题也不能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到,除非他自己主动汇报或者刚好有关怀到他...好吧,不扯远了,还是开始案例分享吧:
1、加班工资问题
一个大龄技术男,入职公司将近半年了,期间被换过两个不同的部门,水平还可以,在第二个部门和上级之间沟通不是很愉快,在技术层面发生矛盾,员工一意孤行坚持自己的方法完成任务,领导认为员工太偏执并质疑他的专业水平,要把此人退回,而员工本人也提出要离职,并且要求甲方支付入职以来所有的加班费.....甲方公司和我们有协议在先,加班是不支付加班费的,我们也跟员工事先说过这个问题,但员工却认为这是他应得的,于离职后就对甲方公司和我公司提起了仲裁,提交了自己的考勤记录,并且要求按照日常工资的两倍支付。甲方公司肯定不会理睬这无理要求,因为员工是跟我们签订的合同,和他们无关。我仔细查看了他的考勤,并给予回复,没有领导要求加班的邮件确认是不能被认可加班行为的,后续他又提供了领导要求加班的邮件,我根据这个邮件的发出时间点去核实他的考勤记录,计算了他的加班小时数(扣去他几次迟到的时间),核算了3000的支付费用,并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同意,刚开始员工还不同意接受,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勉强同意了.....其实IT行业加班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遇到这种钻牛角尖的人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就算规章制度再明确,一纸仲裁还是该怎么样就得怎么样。
2、能力不行,被退回
我们的员工在甲方上班,被甲方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就会被退回,被退回的人 我们又没有其他工作可安排,只能做劝退处理,一般的员工因为自己能力不足被所在部门退回多少会觉得没有面子,自己就灰溜溜的不想多待卷铺盖走人,但也有不少人觉得自己能力没问题,无权做劝退处理,就一纸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遇到这种人其实我们也是相当被动的,首先他的岗位胜任力不是我们评定的,而甲方公司也没有针对其月度绩效考评不合格及时给与反馈或者签字确认,更别说什么先培训后调岗的动作了,所以一旦涉及这种不能胜任工作被退回的人,处理起来都是胆战心惊的,因为我们完全理亏,一告一个准!幸运的是,虽然被退回了不少人,大部分都看在之前沟通情感的基础上不好意思撕破脸,或者撕破脸了也因为种种劝说没有闹到仲裁院,闹到仲裁院了的也因为员工自身问题败诉了...但是如何处理被劝退人员,依然是心中难解的痛啊
3、没有及时告知公司制度(员工手册)
我们有个员工入职甲方公司长春所在地,上班前两天都因为没有及时到公司 又没有提前告知部门,而给上级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第三条上班路上他被电动车撞了大拇指,又没有及时去上班也没有告知部门,甲方公司就发邮件做人员退回处理,员工本人理直气壮说明受伤原因,也表示不管甲方客户如何处理,反正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且签合同的是跟我们,和甲方没关系,就赖上了我们。因为入职时间短地方远,我的合同还没寄到公司,公司制度什么的也还没告知员工,他就要求要求支付正常日薪的70%(根据医院提供的休假证明),而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上是规定病假工资只是基本工资部分的60%,和他期望的存在很大差别,他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公司的制度也没有让他签收什么资料......考虑到员工本身素质欠佳,戾气很重,公司也只想息事宁人,就同意了他的要求。这个事件的结果就是我们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就会邮件发送相关制度信息,让他们邮件确认签收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案子,处理过程也是相当痛苦,两边劝说妥协,即不能完全合了员工心意,也不能让公司承担太多责任,这一类的员工很多时候让我想到现今很流行的一类人——碰瓷,感觉他们就是职场上的“碰瓷”,其实有一些是职场潜规则,没有人较着真要去跟公司计较,单真要遇到这类人了,公司只能从自身检查,从入职的offer开始,到每一个环节都尽量做到及时全面,补好所有漏洞,不给碰瓷机会。鉴于这些经历,我的2017年新年愿望是,少让我再遇职场碰瓷!
1楼 茅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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