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个事情的确很麻烦,又是一桩考验HR能力与良心的案例!HR或HR所在的公司做“老好人”——帮助他做些假材料申报工伤可以,做狠心的旁观者——让他自己找其所在的兼职公司索赔,也是未尝不可!让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例解析:
1、是一家深圳的企业
2、当事人是企业中一名上常白班的司机
3、该司机瞒着公司在外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车祸,导致“脚掌粉碎性骨折”及“脚保不住”的伤情!
4、司机本企业为其正常缴纳了社保,但未制订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规定。
5、面对此烫手的山芋,HR是接还是不接?如何处理是好?
个人观点:
一、于员工个人来分析:
1、值得同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来,这名司机很不容易,上长白班的他,下班后可能在家扒拉扒拉随便吃了几口饭,经过短暂时间的休息,就开始了他的兼职工作!不用多言,肯定是在为养家糊口而奔波,其不怕苦的精神值得敬佩!此外,他可能是因为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凌晨3点出了车祸,并导致“脚掌粉碎性骨折”的伤情及“脚保不住”的严重后果!
2、值得质疑:该员工对于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浅薄,尤其是自己从事的是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岗位——驾驶员,他要知道:“职工在下班后到另一家单位兼职,按规定兼职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一份工伤保险费。”,还有,上班时间内发生工伤,经办机构会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其对应的劳动关系,相应的赔偿和补贴会由单位承担,而原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3、为何抓住本企业不放:这个很好理解,该员工所在的兼职单位肯定是未能帮助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他及其家人会抓住本企业不放,并恳请甚至是闹着要申报工伤。
二、对于本企业来分析:
1、企业意愿:就本企业来说,颇有“冤大头”的感觉——员工不是为自己工作,受了伤还要自己帮他申报工伤?想想就不可能!
2、申报难度:员工在凌晨三点发生的车祸,就算本企业出于人道主义,愿意配合其申报工伤,那么申报难度也不是一般的小。众所周知,申报工伤需要符合的哪些条件,最基本的就是要符合“三工”原则,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么说来,他这个工作时间就很难符合规定。
3、企业的两难选择:
3.1、企业做老好人:前面虽然说到了申报工伤的难度,如时间上的不满足要求。但话又说回来,企业想做老好人,若真想报工伤,企业还是有办法的(打个比方,企业可以说是安排该驾驶员夜间出差去接客人,或者是给予其他只要能证明其是去上班途中的事实即可),那这里担心的是什么呢?若是帮助申报工伤成功,随后的工伤待遇级很多责任需要企业去承担,假期、费用、包括伤残等级的鉴定(脚保不住的话,依我看至少8级或7级吧)及后续的一些治疗等等,可以这么说,本企业成了该员工的救命稻草。(这样做,风险蛮大也蛮多,本企业的老板愿意么?)
3.2、企业不愿做老好人:企业若是一口咬定该司机非工作原因受伤,本企业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于道理上讲企业也没有不对的地方,即使是司机方拿出“企业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来说事。若是这样,司机方肯定会很着急,会大吵大闹,甚至胡闹。这样一来,本企业也会受到一些不愉快的打扰和影响。
三、如何处理是最好的?
说实话,对于本案例,很难说有最好的处理方式,毕竟是人心隔肚皮,很纠结。海边有如下观点:
1、沟通与抚慰在前:
把事情相关的道理与该司机及其家属说清楚道明白——其工伤及相关赔偿责任是由兼职公司承担的,而不是本企业所承担(详细的法律条款告之,若是不信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
该司机的伤情不轻,出于人道主义援助,本企业应该要拿出一些钱作为慰问金,抚慰员工及其家属数颗难以平静的心。
2、积极帮助索赔其二:
三个潜在的索赔对象:兼职公司、车辆保险、肇事方(当然,还不明确主次责任)。本企业可以给与员工这样一个态度:本企业将会一直是员工向兼职公司索取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不论是人力、物力或财力,都会给予支持。如果可能的话,可以邀请对方共聚一堂协商此事。如果协商得当,也不排除企业会承担一些费用(当然,这是后话,也是单独对司机承诺的,不然人家会想,你企业有钱给,那我们就少给点,吃亏的还是司机)
3、企业反省其三:
企业要静思己过:制度方面是否有宽松?对员工的关爱是否有缺失?员工平日的工作纪律如何约束?
后续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前面的索赔与这个算是本案例的两个头疼问题!医疗期期满劝退?(脚受伤了,车子可能是一辈子甭想开了)还是安排一些其他避免用脚的工作?(如话务员)医疗期待遇如何发放?由谁发放?
四、小结:针对这个案例,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还是想阐明这个观点:对于员工,不论是正式签约的工作,还是兼职工作,若存在多重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对应多重的工伤保险,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就可以在发生工伤的单位办理一切工伤赔付手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是有益处的。
136楼 夜幽静
很好的处理方法!
135楼 兰舟20140715
收获颇多:站在不同角度想问题和问题怎么解决,加强制度完善和入职人员制度培训,公司和个人双赢!
134楼 queenrita
所以还是需要兼职公司做赔偿?
133楼 雪娟
学习了。
132楼 MandyI
学习了
131楼 无情去爱
分析很到位,建议很中肯,谢谢分享
130楼 Alice7758258
赞一个
129楼 蓝碧雨
学习了
128楼 凌玉寒笑
分析的很全面,学习了
127楼 宁扬子
分析很到位,建议很中肯,谢谢分享
126楼 汛彼泊舟
非常不能认同这个帖子的观点,就算作为老好人来说也是有可为、有其不可为的,作老好人在一些基于人情可以为员工争取的如医疗期等方面不应含糊;而作假骗保,且不说国家的财产、企业的风险,单单就HR的行为来说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同时,从员工的方面说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其作出这样一个自愿选择兼职的时候,就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里不是说员工不值得同情,只是想说员工也应当一定的责任,而企业HR不能只以老好人的思想来处理这样一个问题。
125楼 wei6200
”若存在多重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对应多重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由多个单位同时购买吗?
沁如雪
@wei6200:是的
124楼 无言小霞
的确,不管怎么做,公司还是面临刺手的问题,对于员工,帮助与不帮助都会涉及到财力,经分析后,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难道只是按照楼主说的,只能帮其索赔第三方了?
123楼 菡萏不语
非常不同意这个帖子的观点。帮助受伤的员工骗保、做******明叫老好人?而维持原则不做假就是狠心的旁观者?
古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从一个八卦聊天的角度来讲,受伤的司机是挺可怜的,但是,作为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HR,应该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你现在帮着员工制造了工伤,还美其名曰:帮助他做些假材料申报工伤可以。
怎么能够可以!办******都是违法的,做假材料申报工伤骗取国家财产就不违法了?用国家的利益来成就你个人的老好人名声?还不说如果真的成功之后,公司会承担怎样的风险!
员工的工伤,可不是只有社保机构才会出钱,工资和福利待遇需要公司给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等级较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等等需要公司支付的费用。
公司何其无辜,需要为莫须有的罪名承担不属于自己应付的义务,而这些,仅仅是因为HR想做一个”老好人“。。。
当然,以下的情况就是顺其自然了:公司肯定不愿意当一个冤大头,那么公司肯定会找老好人出来说事儿吧,这些钱是老好人一并承担了呢?还是公司去法院起诉老好人做假材料骗保好呢?
当然,我不太敢相信公司的老板会同意”老好人“的做好,答应该员工申请工伤。如果真的有发生,只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了吧。
烈如歌
@菡萏不语:同意你的观点
122楼 aimee丸子
分析的很好,学习
121楼 AMYRUAN
我想问 多重工伤保险,一个地区社会保险是不存在多重工伤保险的吧,难道商业保险也有工伤吗?
120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119楼 我是川川
说的非常详细,不错
118楼 龙章兴
学习了,谢谢!
117楼 新昊玮陈部
谢谢作者“带你去海边”的卡卡分享,作者的观点我非常认同,一般来说,家里不艰难谁又想去兼职昵,特别是司机做的兼职工作是累活儿,这种兼职得到的是辛苦钱,站在企业角度,不想企业当冤大头,减少企业的损失,那就要想办法帮他向第三方索赔吧!替他争取更多合理赔偿。不是说:许多励志说成功人士往往都兼职都做好几份工昵?作为企业来说,又谁可以说下班回到家里不能找兼职的活儿来干昵?企业要在制度中说明兼职所发生的意外与企业无任何关系,同时强调兼职不能做与企业相类似产品的工作重要性。另外也要同员工说明如果确实兼职,一定要要求第三方帮其购买意外工伤险,同时不能因为兼职因身体过于疲劳而影响企业的工作。原本司机职业就是一个危险的职业,外出兼职做同类型职业是不允许的。
蓝颜色
@新昊玮陈部:是啊是啊,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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