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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偷在外兼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4-08-11 打卡案例 282 收藏 展开

我们企业在深圳,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


  我们企业在深圳,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过公司好几次了,闹过也恳求过。



  我们公司有给这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但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



  我想请问,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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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伤害 依法处理

秉骏哥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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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讨论的话题不少,具有参考和学习价值的电子书是白旭专家的《员工工伤保险风险管理》https://zl.hrloo.com/file/374774,针对本案例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1、案件要点。(1)企业情况。深圳一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2)司机情况。该司机为正常白班,可他下班后偷偷去另一公司兼职开车,上周兼职时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步掌粉碎性骨折,但治疗后,脚没保住。他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其家人也来过、闹过、恳求过。(3)如何处理。对以上案情,公司应当怎么处理比较合适。2、恰当处理。对待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1)解释申报条件。将国家和深圳关于工伤的规定拿给该司机和家人看,告诉他们该司机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的条件,本公司没有义务给他申报工伤,即使去申报,社保部门也不会批准的。(2)带去咨询社保。可将该司机和家人一起带到深圳...


       关于工伤讨论的话题不少,具有参考和学习价值的电子书是白旭专家的《员工工伤保险风险管理》https://zl.hrloo.com/file/374774,针对本案例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案件要点。

(1)企业情况。深圳一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

(2)司机情况。该司机为正常白班,可他下班后偷偷去另一公司兼职开车,上周兼职时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步掌粉碎性骨折,但治疗后,脚没保住。他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其家人也来过、闹过、恳求过。

(3)如何处理。对以上案情,公司应当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2、 恰当处理。

     对待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解释申报条件。将国家和深圳关于工伤的规定拿给该司机和家人看,告诉他们该司机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的条件,本公司没有义务给他申报工伤,即使去申报,社保部门也不会批准的。

(2)带去咨询社保。可将该司机和家人一起带到深圳当地某社保部门的医保窗口,将出事过程和情况如实告诉工作人员,他们的解释应当更权威,更会让该司机和家人相信的。

(3)交警调查结果。交警对车祸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车主所购保险等情况,让该司机和家人紧紧抓住那些机会,这样,损失或责任可能会小一些。

(4)应找兼职公司。经过这样的过程后,该司机和家属应当清楚,那家兼职公司才应当给其申报工伤,不管那家公司给他办理社保没有,总之,让他们去找兼职公司才是正确的渠道,吵闹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5)承诺适当安慰。对这样的车祸,公司也应表达适当的安慰和同情,只要该司机和家人走正规渠道,不在公司吵闹,可以承诺,给予一定资金的人道援助,但不可能太多,几千或者一万左右是可以的。

3、提醒注意。

       针对本案件,在解释过程中,要注意,虽然公司“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但这完全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来解释,国家法律肯定是能够让员工和家人服气的,千万不要因此而慌了手脚。

       其实,出了员工伤害行为,根本没必要惊慌,一是积极对员工进行救治,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三是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在弄不太清楚是否属于工伤时,都可以进行及时申报,否则,72小时的时效过了就比较麻烦),四是积极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安慰,五是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四不放过”的深刻教育。 

4、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的一定规定有: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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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节奏节点

小荷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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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公司一司机在公司作息时间是白班制;二、该司机兼职另外一家公司开车,夜里3点出车祸;三、车祸结果是脚掌粉碎性骨折,脚没保住;四、家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目的:划清责任,帮助员工走出困境,在企业与员工间求得利益平衡从开篇看到结束,我真想说一句:娶个好媳妇旺三代!生活幸福以家庭成员健康为基础。这个司机的媳妇,一没做好老公的后勤保障工作,白天上了一天班还同意他夜里去兼职!二遇事瞎折腾,不找主要责任方却来参了保的公司就以为要得到帐。糊涂得没法说了!但别说,这样的人还多了去了。我们HR要淡定,处理这事得把握好节奏节点。一、第一时间安抚安慰受伤害家庭;当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带上公司的慰问金去家庭或者医院慰问。慰问一是了解情况,二是给予关怀,但是不要提任何建议与承诺。宽慰对方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的。二、马上汇报公司高层,商量对策;这里自然需要HR通过自身...

案例分析:

一、公司一司机在公司作息时间是白班制;

二、该司机兼职另外一家公司开车,夜里3点出车祸;

三、车祸结果是脚掌粉碎性骨折,脚没保住;

四、家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目的:划清责任,帮助员工走出困境,在企业与员工间求得利益平衡

      

    从开篇看到结束,我真想说一句:娶个好媳妇旺三代!生活幸福以家庭成员健康为基础。这个司机的媳妇,一没做好老公的后勤保障工作,白天上了一天班还同意他夜里去兼职!二遇事瞎折腾,不找主要责任方却来参了保的公司就以为要得到帐。糊涂得没法说了!但别说,这样的人还多了去了。我们HR要淡定,处理这事得把握好节奏节点。


一、第一时间安抚安慰受伤害家庭;

      当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带上公司的慰问金去家庭或者医院慰问。慰问一是了解情况,二是给予关怀,但是不要提任何建议与承诺。宽慰对方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二、马上汇报公司高层,商量对策;

      这里自然需要HR通过自身过硬的专业与实战素质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公司有律师,请律师一并到场。

     1、划清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赔付原则是谁用工谁负责,划清责任方在员工兼职单位。

     2、员工援助。提出本公司为员工提供帮助,一是帮助寻求人社部的相关部门权威政策解释,二是帮助寻求法律援助,三是企业以人道主义救助精神给以帮扶,讨论企业以何种形式筹措帮扶资金,资金以多少为宜。四是为其提供居住地居民低保政策支持。

     3、员工今后的留用问题。依照伤残等级情况,一侧踝以下缺失,属于六级伤残,不能胜任原工作。建议依照其非因工致病医疗待遇给予其医疗期与医疗期内的生活费。医疗期满,一是按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安排门卫这样的后勤岗位。请高层做选择。

     4、公司通报批评,警示所有员工。同时完善用工制度,不允许在公司外兼职。


三、具体实施。

     1、找权威。带领家属到人社部医保科,将事情经过告知科室负责人,请求负责人给予明确的政策解答与解决方案。

     2、算赔偿心中有数。计算员工从兼职公司应得的赔偿。员工应当获取的赔偿我们心中有数,一份赔偿表既是对老总的警示也是提升我们专业能力的表现,同时无形提升我们在老总心目中的地位。

以上初步按七级测算,加上医疗按5万预估,大概用人单位要出23万-25万的费用。

     3、将政策告知家属。上述表的具体项目告知员工家属,告知何时做伤残等级鉴定,同时把相关政策目录打印给家属一份。但是金额不能承诺员工。因为没有板上钉钉的事情不能留下把柄在别人手中从而脱不了干系。

     4、提建议。帮员工分析用人方没有合同可以拒不承认用工的事实。建议家属尽快找一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5、公司以医疗期对待。安抚员工家属,先治疗再想其他。公司会在其3个月医疗期内给其发放生活费。费用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00*80%=1280元。相关医疗期期限及待遇的政策打印一份交给员工家属。

     6、去与留医疗期满见分晓。首先要员工知晓:员工在外兼职,晚上不休息好白天影响工作,公司完全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出于对方现状,给员工三个月医疗期,请员工积极配合治疗伤病。三个月内的最后几天请员工家属到单位来视其情况商讨具体留用与否事宜。缓兵之计,给公司充足时间决策,给员工家属充足时间稳定受伤情绪。

     以上六条工作务必在两天内完成,让员工家属看到方向与目标。接下来:

     7、公司拟通报全员告知该员工事件,引以为鉴,珍惜健康。

     8、募捐。

     9、一个月内再探望受伤员工。带上同事们的募捐金。


      公司突发的各种案例,是我们HR所学知识运用强化的最好实践,是我们提升企业地位的最好机会。把握时机,细致耐心,及时有节奏地处理好各个环节,安抚员工第一,政策解读与诠释找权威方,合理为员工争取利益,找到企业与员工间的利益平衡。

附,该案例涉及法规:

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3、《深圳工伤保险条例》

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关于医疗期间生活费的发放

6、深圳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深圳市《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8、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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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山芋等冷了再吃

带你去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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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事情的确很麻烦,又是一桩考验HR能力与良心的案例!HR或HR所在的公司做“老好人”——帮助他做些假材料申报工伤可以,做狠心的旁观者——让他自己找其所在的兼职公司索赔,也是未尝不可!让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例解析:1、是一家深圳的企业2、当事人是企业中一名上常白班的司机3、该司机瞒着公司在外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车祸,导致“脚掌粉碎性骨折”及“脚保不住”的伤情!4、司机本企业为其正常缴纳了社保,但未制订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规定。5、面对此烫手的山芋,HR是接还是不接?如何处理是好?个人观点:一、于员工个人来分析:1、值得同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来,这名司机很不容易,上长白班的他,下班后可能在家扒拉扒拉随便吃了几口饭,经过短暂时间的休息,就开始了他的兼职工作!不用多言,肯定是在为养家糊口而奔波,其不怕苦的精神值得敬佩!此外,他可能是因为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

   答:这个事情的确很麻烦,又是一桩考验HR能力与良心的案例!HR或HR所在的公司做“老好人”——帮助他做些假材料申报工伤可以,做狠心的旁观者——让他自己找其所在的兼职公司索赔,也是未尝不可!让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例解析:

   1、是一家深圳的企业

   2、当事人是企业中一名上常白班的司机

   3、该司机瞒着公司在外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车祸,导致“脚掌粉碎性骨折”及“脚保不住”的伤情!

   4、司机本企业为其正常缴纳了社保,但未制订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的规定。

   5、面对此烫手的山芋,HR是接还是不接?如何处理是好?

   个人观点:

   一、于员工个人来分析:

   1、值得同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来,这名司机很不容易,上长白班的他,下班后可能在家扒拉扒拉随便吃了几口饭,经过短暂时间的休息,就开始了他的兼职工作!不用多言,肯定是在为养家糊口而奔波,其不怕苦的精神值得敬佩!此外,他可能是因为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凌晨3点出了车祸,并导致“脚掌粉碎性骨折”的伤情及“脚保不住”的严重后果!

   2、值得质疑:该员工对于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浅薄,尤其是自己从事的是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岗位——驾驶员,他要知道:“职工在下班后到另一家单位兼职,按规定兼职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一份工伤保险费。”,还有,上班时间内发生工伤,经办机构会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其对应的劳动关系,相应的赔偿和补贴会由单位承担,而原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3、为何抓住本企业不放:这个很好理解,该员工所在的兼职单位肯定是未能帮助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他及其家人会抓住本企业不放,并恳请甚至是闹着要申报工伤。

   二、对于本企业来分析:

   1、企业意愿:就本企业来说,颇有“冤大头”的感觉——员工不是为自己工作,受了伤还要自己帮他申报工伤?想想就不可能!

   2、申报难度:员工在凌晨三点发生的车祸,就算本企业出于人道主义,愿意配合其申报工伤,那么申报难度也不是一般的小。众所周知,申报工伤需要符合的哪些条件,最基本的就是要符合“三工”原则,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么说来,他这个工作时间就很难符合规定。

   3、企业的两难选择:

   3.1、企业做老好人:前面虽然说到了申报工伤的难度,如时间上的不满足要求。但话又说回来,企业想做老好人,若真想报工伤,企业还是有办法的(打个比方,企业可以说是安排该驾驶员夜间出差去接客人,或者是给予其他只要能证明其是去上班途中的事实即可),那这里担心的是什么呢?若是帮助申报工伤成功,随后的工伤待遇级很多责任需要企业去承担,假期、费用、包括伤残等级的鉴定(脚保不住的话,依我看至少8级或7级吧)及后续的一些治疗等等,可以这么说,本企业成了该员工的救命稻草。(这样做,风险蛮大也蛮多,本企业的老板愿意么?)

   3.2、企业不愿做老好人:企业若是一口咬定该司机非工作原因受伤,本企业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于道理上讲企业也没有不对的地方,即使是司机方拿出“企业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来说事。若是这样,司机方肯定会很着急,会大吵大闹,甚至胡闹。这样一来,本企业也会受到一些不愉快的打扰和影响。

   三、如何处理是最好的?

   说实话,对于本案例,很难说有最好的处理方式,毕竟是人心隔肚皮,很纠结。海边有如下观点:

   1、沟通与抚慰在前:

   把事情相关的道理与该司机及其家属说清楚道明白——其工伤及相关赔偿责任是由兼职公司承担的,而不是本企业所承担(详细的法律条款告之,若是不信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

   该司机的伤情不轻,出于人道主义援助,本企业应该要拿出一些钱作为慰问金,抚慰员工及其家属数颗难以平静的心。

   2、积极帮助索赔其二:

   三个潜在的索赔对象:兼职公司、车辆保险、肇事方(当然,还不明确主次责任)。本企业可以给与员工这样一个态度:本企业将会一直是员工向兼职公司索取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不论是人力、物力或财力,都会给予支持。如果可能的话,可以邀请对方共聚一堂协商此事。如果协商得当,也不排除企业会承担一些费用(当然,这是后话,也是单独对司机承诺的,不然人家会想,你企业有钱给,那我们就少给点,吃亏的还是司机)

   3、企业反省其三:

   企业要静思己过:制度方面是否有宽松?对员工的关爱是否有缺失?员工平日的工作纪律如何约束?

   后续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前面的索赔与这个算是本案例的两个头疼问题!医疗期期满劝退?(脚受伤了,车子可能是一辈子甭想开了)还是安排一些其他避免用脚的工作?(如话务员)医疗期待遇如何发放?由谁发放?

   四、小结:针对这个案例,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还是想阐明这个观点:对于员工,不论是正式签约的工作,还是兼职工作,若存在多重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对应多重的工伤保险,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就可以在发生工伤的单位办理一切工伤赔付手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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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工伤知识,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员工权益

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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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点:1、司机岗位,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兼职的规定2、去另一家单位兼职开车;兼职期间出车祸3、本人及家属多次要求申报工伤言简意赅地概括,即员工在兼职时间发生车祸,应该如何申报工伤。家属的强烈要求我们能够理解,毕竟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太需要一份保障了。让我们熟悉下有关兼职的工伤处理原则:“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兼职的,兼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如果职工在兼职时间发生工伤的,该兼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例中,司机属于兼职人员,那么该用人单位作为司机的兼职单位,其应该依法为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司机在兼职期间发生车祸,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

案例要点:

     1、司机岗位,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兼职的规定

      2、去另一家单位兼职开车;兼职期间出车祸

      3、本人及家属多次要求申报工伤

    言简意赅地概括,即员工在兼职时间发生车祸,应该如何申报工伤。家属的强烈要求我们能够理解,毕竟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太需要一份保障了。

      让我们熟悉下有关兼职的工伤处理原则:“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兼职的,兼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如果职工在兼职时间发生工伤的,该兼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例中,司机属于兼职人员,那么该用人单位作为司机的兼职单位,其应该依法为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司机在兼职期间发生车祸,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司机兼职的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我在想,如果员工下班去兼职的路上出现工伤事故,又该如何界定呢?这可能会扯皮了。不过这是题外话了。

      案例中的人资该如何处理或者说做些什么呢?作为另一个用人单位的人资,我们可将相关法律告知员工家属以下几点知识,让他们早日找到工伤申报途径,完成工伤申报。

一、工伤申报的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报主体和时限:工伤发生后,员工自己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伤申请流程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人资一定要让家属充分了解工伤申报流程,让员工及家属明白:即使单位要申报还需要交警的调查结果,因此工伤申报必须兼职单位或本人进行申报。当然,单位可以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各位人资,不管职工是全职还是兼职,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甚至购买意外险;并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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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情理辅助

小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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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的认定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兼职员工与兼职公司的关系兼职员工与兼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众说纷纭。小小安也查询了很多资料和案例,基本得出如下结论: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

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兼职员工与兼职公司的关系

兼职员工与兼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众说纷纭。小小安也查询了很多资料和案例,基本得出如下结论: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三、工伤是否享受?

案例中,原公司并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章制度,可以理解为“允许员工兼职”。那么该员工与兼职公司之间也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并且是在兼职工作时间内发生车祸,应属于工伤,理应按照工伤处理,应该由兼职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贵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中,该员工在正常下班后到另外一家单位兼职,按照规定,兼职单位兼职单位也要为其缴纳一份工伤保险费,如果没缴费,上班时间内发生工伤,经办机构会根据证据认定劳动关系,相应的赔偿和补贴会由兼职单位承担,而原单位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不论是正式签约工作,还是兼职,多重的劳动关系必须对应多重的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就在发生工伤的单位办理一切工伤赔付手续,这样对用人单位和兼职员工都有好处。

那么案例中原公司的责任就很明晰了,兼职员工的行为应该有兼职公司负责人。 如果发生的意外是在兼职时间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应由第三人赔偿,如果是意外的话,兼职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员工自己存在一定过错的话,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五、建议处理方式

1、与员工家属沟通责任界定

毕竟员工没有和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是公司还应该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找机会和员工家属面对面平心静气的交谈,列举出相关法律条款,告知家属原公司不负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也不承担责任,员工受伤应该由兼职所在单位承担责任的,这个是跑不掉的。

    此时家属只是想找到责任承担人,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其详细讲解,相信家属会明白责任界定的。

2、向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界定责任后,公司可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法律帮助,帮助员工维护权利,安抚员工的同时,树立公司正面形象。

3、完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兼职,或者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单位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否则是没有依据的。

4、员工休假期间待遇

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由兼职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的。另外,如果公司处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一部分的补助。

5、社保问题

还在合同期,原公司继续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还可以让兼职公司赔偿公司已经支付相关的社保部分。

6、另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能从事兼职(前提是从事兼职影响员工白天正常上班),员工违反规定,那么公司可以给予员工相应的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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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有风险,企业“做好人”需谨慎!

Nick.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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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点:1、该员工是公司司机,工作是正常白班。2、下班后偷偷兼职开车,凌晨3点发生事故受伤。3、恳求、哭闹让公司申报工伤。相关法律条款: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要点:1、该员工是公司司机,工作是正常白班。

                 2、下班后偷偷兼职开车,凌晨3点发生事故受伤。

                 3、恳求、哭闹让公司申报工伤。

相关法律条款: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案例分析:

一、首先分析一下是否符工伤认定情形?根据工伤认定情形及视同工伤情形的法律条款来看,案例所述情形很显然不满足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因为,该员工在公司为正常白班,且公司未安排加班,是其自己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事故。另外,公司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制度,但其夜里兼职得不到休息,且承担的岗位是司机,对本职岗位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实上已对本单位工作任务已造成重大影响,且尊在偷偷隐瞒的情形。

二、依法申报工伤,企业“做好人”存在风险。大家可能会疑问“做好人”是什么意思?我们前面说了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有很多HR也经历过,就是工伤处于人性化考虑,一些非工伤情形,为了员工能得到更多的补偿,通过伪造证据(如加班、委派出差等)帮助员工申报工伤。其实这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一方面社保部门一旦查实,将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有很多员工,企业做好人帮其申报工伤,待其拿到伤残补助及各种补贴之后,依旧与公司扯皮,希望得到更多补助,或者要求企业安排干活少待遇高的岗位。我们公司就有一例,当时企业看其家庭困难,不符合工伤帮助其申报工伤,伤愈后无法胜任工作,安排其他岗位又不愿意干,企业给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又到劳动部门投诉,结果费了很大精力才处理好。所以我们在申报工伤一定要依法办事,切勿把“人情化”当做“人性化”。

三、建议本案处理方法。

1、向该员工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首先要让其知道公司不为其申报工伤是依法办事,不是企业推卸责任。很多劳动纠纷员工吵闹的原因是员工本身不懂法,道听途说后来公司吵闹。相信HR耐心做好解释,让其信任企业,我们才好处理纠纷。解释过程中如员工不相信,可以拿出相关法律条款给其看,增强说服力。

2、追究兼职公司责任。本案中显然是兼职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可向员工说明找兼职公司进行责任追偿,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或者外部律师对该员工进行指导。让其指导公司这么做也是在帮助他。

3、给予员工适当补助,抚慰情绪。公司虽然没有过错,但在员工困难时给予补助则彰显了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同时也让员工明白企业是主动在帮助员工,化解误会。这样处理纠纷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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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受伤谁来负责?

自在如风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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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1、深圳企业2、司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3、司机在外偷偷兼职,凌晨3点兼职期间发生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4、司机要求本企业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闹过恳求过5、公司正常给司机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此次事件案例解析:一、能否申报工伤?我们先来看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案例解读:

1、深圳企业

2、司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

3、司机在外偷偷兼职,凌晨3点兼职期间发生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

4、司机要求本企业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闹过恳求过

5、公司正常给司机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此次事件

案例解析:

一、能否申报工伤?

     我们先来看国家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看出该员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工伤范围,不是上下班时间,不是公共利益活动,不是退伍军人旧伤复发。

   该企业位于深圳地区,深圳地区也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再来看看符合地区规定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根据第15条规定,不符合工伤,根据第16条规定,明显是因私负伤,所以该企业不承担工伤申报的责任。

二、谁来负责?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从上述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企业不承担工伤责任,但是该司机兼职所在的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果兼职企业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万一兼职企业没有给他购买社保或是工伤保险,那么该司机肯定还是要来找企业啊!明显又不是企业该承担的责任,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遇见这种事情不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和其他有关工伤保险事宜。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补交当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并由劳动部门处以应缴纳保险费金额二倍的罚款;补交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因工伤残员工或者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各项费用。

   具体各项费用的有哪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因医疗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的,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

    第十八条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需要安装假肢、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其购买、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以国产同类康复器具的购买价格和国内安装费用为准。

    第十九条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1至3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

(一)一次性补偿金:一至三级残废依次按十五个月、十四个月、十三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残废补助金:一至三级残废每月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三)护理(扶助)补助费:一至三级残废每月依次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五支付。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四至十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评残结论,按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等参数,给予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用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一百

   因为该司机是致残,脚没有保住,所以得到的各项费用为: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购买、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

四、企业该做什么?

    虽然企业明白工伤责任是由兼职企业承担,但是企业在这次事件中应该做些什么?

1、安抚受伤司机的家属;

2、告知工伤应该有谁负责,把具体详细的法律条款都告知其家属;

3、协助他们找兼职企业承担工伤责任;

4、给受伤司机发放慰问金。这个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援助,不必很多,算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慰问。

    今天是周一,上来就是工伤的问题,遇到这种事情大家心里都不好过,但是一定不能慌,记住:如果符合工伤标准,立即速度申报工伤;如果不符合工伤标准,安抚受伤员工及家属,平息他们的情绪,然后协助找出解决办法;如果属于工伤但是公司没有购买社保,那么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起来。

    对了,忘记一点了,已获得商业保险支付或者赔偿的因工伤残员工或者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仍可以依《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祝:大家周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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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关系界定清楚,合法合情合理来处理

solo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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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例,我们先来看下相关法律法规,再来梳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按照《合同法》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2)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是平等民事主体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务关系的客体比...

针对此案例,我们先来看下相关法律法规,再来梳理: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按照《合同法》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2)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是平等民事主体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务关系的客体比较广泛,既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4)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洁或者延时清结的关系。

实践中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单位的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员工劳动岗位和内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几家单位上班。

  2)工资性质的收入。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参考因素

  一般来说,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依据。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劳动关系,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从是否接受管理、指挥、领导及工资等实质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用人者要向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如提供一定的劳动工具、工作设备,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等。而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由劳动者自行携带一定的劳动工具和工作设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条款就不罗列了,已经5页了。

关系界定:

兼职:

一般属于劳务关系,需要看用工形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加以确定。此兼职如果是一般形式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那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要求兼职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法律责任:

兼职----劳务关系:兼职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但存在实际雇佣关系,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处理

总之,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如果没有正式的合同约定,很难说清楚具体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到底兼职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具体还是要看用工形式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才加以确定的。一般兼职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所以,这个不能妄下定论,一概而论。根据案例中的描述很多细节情况是不知道的,所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兼职-----劳务关系

如果案例中的兼职只是单纯的劳务关系,那么兼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就两者的关系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兼职单位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该赔偿的要赔偿,该支付的要支付,而原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兼职----劳动关系

如果案例中的兼职属于实质性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申报,但是这也是其兼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而与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原单位也不能也没有权利去申报工伤,如果原单位出面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就说不清了,麻烦事也就一件接一件,就像狗皮膏药一样一旦黏上就很难再撕下。

建议:

1、 先安慰关怀再沟通

首先不说别的,对于他目前的情况表示同情,但是对于他对法律的不熟悉,其家人在公司这么胡闹是不对的。虽然他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没有权利管理你的下班后的时间,你做什么?那与公司没有关系的,那是你的选择、是你的自由,公司无权干涉。针对该司机的岗位是司机,上白班,晚上下班后兼职,凌晨3点多还是兼职工作中,那么请问这对该司机第二天的工作有安全保障吗?他长期如此精神 状态还跟的上吗?这样的精神状态在工作有没有经常出现什么问题及安全隐患呢? 该给其及家人讲明白的还是要耐心的给讲解,针对该员工目前的情况,公司站在他的立场可以协助帮忙咨询此事该如何处理。

2、 带其家人去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

根据该员工的情况及交警的事故调查分析结果信息资料,可以带其家人去当地社保局详细了解,将具体情况告知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看就此事其兼职单位该负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切身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其咨询,让其家人也明白这不是原单位的责任,原单位也没有权利及义务就该员工的受伤去申报工伤。

3、 协商适当经济援助,后期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不能说我没有人情味,该员工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领导肯定就是要辞掉该员工的。虽然他的事故和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千万不要忽略一点——病假,就他现在的情况脚保不住了,那他在公司的司机是无法再胜任了,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的医疗期,这期间公司还是要支付员工的工资的,可在其医疗期满后再根据情况予以处理,这样也比较人情化仁至义尽。

小结:在工作中对于类似这样事情,我们做事不能斩尽杀绝,同为打工者,相煎何太急呢?!该尽力的地方还是要尽力,该讲原则的也绝不妥协,那么该妥协的还是要顾点人情。 江湖水深,你“雷厉风行”,你“铁面无私”,你“大义灭亲”老板领导让裁人,你爱岗敬业冲锋在前…… 我没有办法做到人见人爱,全球上亿人都性格,面相各异呢!我不是人民币,做不到人人都喜欢,文中浅见,如若有用,点个赞,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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