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公司业务岗有一位女员工,目前怀孕2个多月;
2、该员工去一家三甲医院检查,检查单据一切正常,显示孕妇风险提示:绿;无异常;但是医生诊断证明写了:建议休息2周;于是她从11月15(周三)-11月28(周二)提出休病假,公司同意;
3、刚休息完2周;11月29(周三)-12月1日(周五)来上班3天,前天12月2日(周六)又换了家医院,找个医生给开了诊断证明:建议休息2周;检查单据显示:一切正常;
补充:1、据了解,该员工其实是不想来公司上班,但是又不想提出离职,每次会软磨硬泡让医生给开病休2周建议(第一次假装说自己肚子疼;第二次是说自己孕吐重晕倒啥的,根据以往其表现,有装的可能);
2、我们公司是做跨境电商的,员工的工作就是坐班,朝九晚六,公司不加班;没有体力劳动;工作轻松;
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公司只能去一直给批病假吗?(该员工病假期间外出领结婚证啥的 一切都正常,据了解还在家弹琴什么的)
补充:公司也不是不愿意批这个病假,就是觉得员工检查一切正常,装病给医生,趁自己是孕妇,每次都建议休息2周来混病假;
争取早点退休 2023-12-04 18:25 回复 赞(0) 6楼
感觉遇到了这种事情公司只能理亏,现在是月份小,考虑到月份还小,目前只能批病假,正常到了三个月孕期是需要到到医院去建档,这样每次去产假也会是固定 的医院;
然后给到的建议就是可以完善一下公司的病假规定,比如一个月内病假天数不能超过15天,除情况严重外,再就是病假工资这块也可以去约定下,不然就直接找员工协商听听她的想法
1682310693 2023-12-06 15:31
王泽强 2023-12-04 10:50 回复 赞(0) 3楼
1、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比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1682310693 2023-12-04 13:06
陈玉_ 2023-12-04 10:41 回复 赞(0) 2楼
1、一般怀孕都要在医院建档,若是多次更换医院,证明建档不全,可以拿着这累检查结果,去资源咨询员工是否需要休假;
2、调整工作,工作量降低到原来80%,并且要求员工正常上班,若是仍间断不上班,就进行调岗,调岗到前台或者其他坐班无需专业能力的岗位,同步进行调岗沟通。
3、收集员工病假外出或者娱乐活动证据,以此作为后续违纪解聘的证据。
1682310693 2023-12-0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