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年以上员工、签了3次固定劳动合同(本该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当时公司没表态,也不像撕破脸皮,就签了固定期限)。
目前仍在第三次的合同期,且已满10年。
公司“优化”,正在谈赔偿事宜(让转岗,我不同意,拒绝后已走到协商赔偿这一步)。
如果以10年工龄,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N,有依据没?
还是只能要求赔偿N+1?
请各位指路。。。
星晨1488959339 2023-01-11 16:53 回复 赞(0)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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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1-05 14:27 回复 赞(0) 2楼
10年也好,2次以上也好,只要双方同意,又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
协商解除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你当然可以要求2N,给不给是公司的事情。
如果公司不给,后续看公司如何操作了,是解除还是调岗,还是如何如何,其合法性只有根据公司的具体操作来判断。
飚哥 2023-01-05 14:26 回复 赞(0) 1楼
2n指的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了,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的。
只有公司有违法行为造成的裁员,才可以获得2n的赔偿,正常情况下公司裁员是按照n(或者n+1)的方式进行赔偿。就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中途也可以终止的,公司没有明显的违法,除非你的个人情况满足合同法第42条的这几点中的一点,那公司“优化”掉你就是违法的,可以诉求2n: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可以对照参考,你自己的情况如果不是以上几种之一,那最多争取到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