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昨下午我们当地一位沙龙主持李峰老师的一个观点:看大事,做大人!亦既企业管理者要放大格局,站在员工、客户、股东、供应商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我们看一些问题就小了,好处理了;处理事的过程,一定要高出领导的预期,使事件发展完满今后有借鉴有样本依循。
工伤事件的处理,如果纠结于每一个事件,每一个工伤都有其特殊性与针对性,我们HR将会沉于其中,疲于应付。但是,我们站高一个位置,自我们走入这家公司就有为公司股东获利、为公司员工创造环境的思想,那么想尽一切办法为这一中心实现,自然在员工的风险处理上就会考虑周全。
一、工伤的确认问题:
说实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为工作作预备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且工伤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法律意义的劳动者。
法定意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除特种工作外为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
所以,如果硬行按法条办事,超龄人员的劳务关系中的工伤仍然属于工伤。但事实情况,这类人的工伤保险无法缴纳,当地的工伤认定程序亦以年龄为杠杆将超龄推出认定序列。
二、目前超龄人员的防范:
我单位在保洁、保安一些低成本低智力高劳动量的工种上,也以协议的方式雇佣了三人,公司也是凭着侥幸的心理并未为他们上商业保险。十多年了,这些岗位前后换了几任确也没有出现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出事的例子,这样一来,老板认为即使有工伤发生,责任认定归属,企业亦不至于全赔。我们在签订协议时协议里规定一些争议协商处理,让雇员自己看清楚协议,大家都心照不宣避免谈其问题。一旦出现,先协商,视情节大小最不济述诸官司。这也是多数私企现状。
做的好的企业,最低也应为他们参保一些意外伤害商业险,哪怕一例案例发生这笔费用也全回来了。不过,作HR必须先有商业保险计划申报老总。
三、本案操作:
对于公司,无论行政部门认不认定工伤,员工如果确定是为工作准备在工前因工作环境受到伤害,企业都要承担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些费用即使参照民法民事赔偿的标准也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等,但以协商的方式予以调解最好达成协议一次性了断。
同时,企业根据此次工伤进行人员清理,将保险全覆盖员工;在员工工作的环境中进行标准化流程动作与管理,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环节切实进行把控提高利润并做好风险防范。
推荐大家都搜一下卓越绩效管理的内容,让每个岗位成为企业利润的发动机。管理者的区别确实在思维方式与行动模式上的区别,一样的内容,不一样的结果。一样的事件发生,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思考与措施也是不一样的。
74楼 我不是小白
学习了。。也就是说不能在社保站申报工伤,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还是为此类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73楼 ghzz
如果硬行按法条办事,超龄人员的劳务关系中的工伤仍然属于工伤。但事实情况,这类人的工伤保险无法缴纳,那这工伤如何处理才为妥当?
72楼 乔宇萱
谢谢分享,学习了。
71楼 心意如潮
感谢分享!
70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69楼 菜猫
学习。
68楼 Winni_Wang
谢谢分享
67楼 verayaya
分析详实到位,谢谢分享,学习了。
66楼 芊芊宝贝菲儿
学习了,谢谢
65楼 然然神气
学习
64楼 晓枫荷叶
学习了,谢谢。
63楼 随然淡定
学习了,谢谢!
62楼 羊羊与狼
学习啦,谢谢!
61楼 蓝色的柠檬
学习了,非常感谢!
60楼 153dianxin
学习受教了,非常感谢!
59楼 捷达
学习了,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58楼 北方的南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安排周末值班,员工值班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但是在上班期间吃饭时喝了酒,这个算工伤吗?有什么说法?
Sherry0325
@南方的南:記得不認定為工傷,其 中有一條是喝酒而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小荷月02
@南方的南:及时申报,让权威说话。申报过程,你不会将喝酒的事情报上去吧?!而且只要是车祸,都要有交警的判决的。这些都由不得我们,我们做份内事按申报流程走就行了。
57楼 没什么大不了0320
学习啦
56楼 曹锋
看大事,做大人,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角度,很有收获!
55楼 措措小晕
首先弄清楚两个概念:
1、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为工作作预备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2、聘用超龄员工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而超龄员工不能参保社保的工伤险,但不代表此次事件不属于工伤,依第一点,可判定为工伤。
建议,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特殊岗位上愿意返聘退休员工,对于超龄的员工,可参加商业险的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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