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原岗位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按照公司流程已审批完成,等到离职日期办理离职即可,这是双方都已达成共识的。而且企业方已招聘到新人接替工作,我们暂且不考虑新员工与离职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问题吧,就双方约定离职时间而员工方单方的反悔事宜。老员工留下来,新人怎么办?企业没人的时候把人家招进公司,而因为原来的人员不走了,又把人家赶走?这样对新人太不公平,而且新人未违返公司规章制度,也并非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我比较偏向于保护新人,同为女性,我应该支持老员工的决定才是,但是作为HR职业人员,我还是要说:不管任何人,自己一旦作出的决定总要为决定负责,哪怕在经济上的损失,那也需要自己来买单,并不是自己的辞职申请交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就不走了。就让企业或是新员工去给你买单,这样的人太自私了。老员工申请离职并非企业方问题,也不是新人的问题。就算是怀孕了,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考虑过别人(新员工)的感受吗。企业也不能因为你的出尔反尔而随便去辞退一位工作效率不错的新员工。如果企业将老员工留下来,让新员工离开。那老员工几个月后休产假时,她的工作又由谁去顶替?即使楼主说到没有多余的岗位给新员工一样,也就是没有多余的人员来接替休产假人员的岗位。其实这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在一个企业,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会有女员工怀孕的情况,应从整体用人方向考虑。
如果这位老员工申请辞职后,公司还未招聘合适人选,发现自己怀孕后想继续留在公司做,并提出撤销离职申请,公司的HR也可以考虑将其留下,女人工作也挺不容易的。作为HR工作者也不能感情用事,遇到任何事情都必须理性对待,在理性的前提下尽量去感性化,这样处理事情的结果才不会偏离太远,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为员工争取员工应有的福利。
1) 与老员工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明确告知对方,辞职申请是她自己主动提出的,并非公司方提出,而且按照公司流程已审批完成,也就是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而且公司已招聘到新人接替其工作,每个人都为要自己所做的确定负责,三期女员工也一样。公司也不能因为老员工申请离职后未到离职期反悔而去辞退新招进来的员工,这样对新员工很不公平,不管是什么时候都要合情合理。
当然在与老员工协商时,公司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标准即可。老员工辞职后发现自己怀孕又不愿意离职,也就是为了98天的产假工资。如果这位女员工在公司服务二三年,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差不多是这个数额,而且自己还得在公司继续工作至休产假时才能休息,还不如早早领了补偿金回家养胎呢。
与老员工谈判时应注意技巧,抓住她的弱点——员工主动请辞,并且企业已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新替她的工作。明示公司的亮点——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金的标准仅作参考,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
2 ) 向领导申请给予老员工适当的补偿,让其离职;多半领导都是希望公司留住人才,而这位新招聘来的员工工作效率比老员工好,这就是跟领导申请经济补偿让老员工走的最好理由。HR在报告领导前,应将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管理成本及费用等项目列出来,便于领导看后可以及时确定处理结果。
至于老员工是否愿意接受公司经济补偿离开,这就要看老员工的提出的要求及公司方的诚意。若老员工不接受公司的补偿离职,企业方可以被动接受,老员工想咋滴就咋滴。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企业方需保留及收集老员工的主动请辞的相关证据及请辞后公司招聘人员的事实与工作依据。
3) 安抚新员工;面对这样的情况,新员工肯定没有心思做好本职工作,而老员工在孕期的工作效率比平时多多少少是有所下降的,而老员工提出撤销辞职申请后,未得到公司的直接答复,要指望她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有点不太可能。这个时候企业就要安抚好新员工(这事跟他没有关系,也不是他的错,他是个受害者而已,我们不说谁对谁错,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员工争取自己的福利也是应该的),让他安安心心的做好本职工作,其他的交给公司来处理即可。告知新员工,公司不会因为某个人的决定而影响他们的在公司的去与留。让新员工无后果之忧才能更好地工作。
127楼 菲菲飞远
合乎情理,谢谢老师
126楼 红豆安
其实大家都是有感情的动物,但我们的脚站在了原则这边就要坚持原则不妥协。
换个角度考虑如果老员工没有怀孕且没有招到新的合适的人是不是原岗位员工不辞职对企业来说做决定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因为所以了呢。现在的的情况很明显是员工自己辞职交接过程中发现怀孕不想离职,作为成年人不应该做出这样的事情,要知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孩子也是有好处滴,做个有担当的人。
125楼 黑夜里的眼睛
严寒下的红梅讲的看似有道理,实则毫无原则,作为企业的HR,首先第一是维护企业的利益、规避劳动法,而非感情用事的第一反映就是为员工争取应得的利益。因为人都是自私的,你自认为为员工做了一些对他好的事情,结果反而会误导他,这些例子我亲自见到和看到的太多了。为了保证HR工作的顺利,我们遇到这种事情第一就是法律层次是怎么办的,如果坚持她走所担负的法律风险是什么,等等。
boocca
@黑夜里的眼睛:比较赞成你说的,如果做为一个企业HR不管对错都一昧感情用事,那也是不称职的表现。
Amy晓姣
@黑夜里的眼睛:我支持你的说法!
青年人力
@黑夜里的眼睛:支持你,我认为红梅提出对老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妥的。本案例中怀孕员工工作表现不好,主观提出离职后,企业没有必要留用,甚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产生了经济补偿金。
提拉米苏闹闹
@黑夜里的眼睛:我也赞成你说的,作为hr应该理性解决问题~
124楼 竹丁
按原则办事,应该不会错。
123楼 牌圣宗纵
学习了
122楼 liuquito
作为一名律师,我一定要出来说两句。这种情形下,公司是可以不给补偿的。除非法定情形,其他不论什么特殊情形,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公司都是可以不支付补偿的。如果公司要给钱,那是公司对她的善意关怀,作为HR只能提建议,而不能把公司的家当了,更不能误导老板说公司应该给。三期是受特殊保护,其特殊处在于公司不能随意开人,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受此限。建议认真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贝贝塔245
@liuquito:我觉和你说的对。有些回复我感觉太理想了,老板会把这么理想的答案的HR开掉的,因为没有用的价值。HR一手托二面,在合法的前提下维护公司的利益是必须的。
Brainteaser
@liuquito:赞同
annie090629
@liuquito:同感!支持!
noflowerstudy
@liuquito:是的,这种情况,为什么公司要给补偿,完全没有道理。一方面按法律规定办事;另一方面给予适当的关怀,这种关怀和补偿金完全不搭边。要给也是以另外的名义给。
悠的悠然自得
@liuquito:同感,支持!
121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120楼 lucyzhu
学习了
119楼 田小丫
学习了
118楼 malilijennifer
学习了
117楼 蓉蓉candy
同意。
116楼 欲速则不达1861
谢谢
115楼 透明的咖啡
学习了,谢谢分享
114楼 青青宝贝0502
学习了,谢谢分享!
113楼 芬芬坨0419
受教~
112楼 咪嘟
学习了,好!
111楼 粉色甜心
学习了
110楼 无言独上西楼
学习了,谢谢分享!
109楼 馨石
谢谢@
108楼 高就是我手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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