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从业人员,我相信HR的伙伴们对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定不陌生,自己有享受过,也有为公司制定过相关的制度条文,今天之所以来分享这个话题呢,现在已经接近年末,很多企业的HR已经开始忙着清理员工今年度或者上年度的年休假了,藉此机会与伙伴们分享一下关于年休假的一定法律法规要求还有一些企业应用的实例。
开始前,我们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一些条款为大家说明一下。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主要有两部法律法规,一部是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另一部是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主要就是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而制定的。
我们来看下条例和实施办法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一些规定:
一、哪些人员适用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注意只要是建立的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可依法享受年休假,因此不管是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员工,都依法可享受休假权利,只是适用于不同的合同主体而已,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二、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约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其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前的12个月,包括了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例如,职工在A单位工作了1年2个月后进入本单位,如其中没有中断工作时间的,则进入本单位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其有3个月没有工作,不足一年,则应当从其再次工作之时开始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大家要注意,只要连续工作满1年达到年休假的享受标准后,后续的工作时间是按照累计来计算的,即过程中虽有一段时间不工作,但是只要累计工作时间达到要求,企业也必须依法让员工享受年休假。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请注意,条例中规定了事假、病假的情况,如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无法安排年休假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上述条例的规定,实际很多企业在作业时候很少有支付300%工资报酬,基本上都会采取延期休、或者让员工书面提出申请放弃年休假的作业办法。
说完上面的一些条款,来分享下两家企业关于年休假的一些规定和办法:
先说一家民营企业的做法,这个企业关于年休假的规定经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按照自己的想法,存在劳动争议的风险;第二阶段呢,依据法规进行了修正,避免了劳动争议风险。
首先看下第一阶段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司龄 |
年休假标准 |
休假次数 |
不满1年 |
无年休假 |
无 |
1年(含)以上3年以下 |
7天 |
4次休完 |
3年(含)以上5年以下 |
10天 |
5年(含)以上 |
15天 |
大家可以看到,就是根据企业自己的状况制定休假规定,不考虑新进员工在其他企业的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只是确定在本公司连续服务即可享受。这个规定对于已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且工龄不足20年的基本上都是受益的,还比国家规定的要多出几天。但是对于司龄不满1年的人员不能享受年休假,员工的休假利益受损,存在法律方面的违规风险;而且造成司龄不足1年员工对此规定存在较大的意见。
于是进入第二阶段,该企业拟对年休假方案进行调整,HR做了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分析现有员工的状况,按照司龄和工龄分别进行了分析,看下人员分布情况,从人员分布情况来看,如果直接切换到国家的法规要求,那么有近36%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会减少,必然会造成这部分员工的不满;第二步,折算,即尊重公司的以往历史情况,增加福利假,把司龄折算成福利假,在法规规定的年休假基础上,如果司龄较长的员工,可额外享受福利假。司龄每满1年福利假增加1天,上限为5天;法定年休假+福利假,上限为20天。第三步,召集部门经理以上主管开会沟通,把现行风险、调整思路和调整办法一一解读,然后由部门经理下员工进行宣导和沟通。第四步,全员公告,并组织相关培训,要求全员分批参与,并形成培训签到记录。总体把年休假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再说另一家企业,这家企业是一家集团性公司,在年休假方面做到比较到位。对于休假的天数、折算、如何安排休假等非常明确的做了要求。
一、关于工龄认定方面:
累积工龄是指员工有合法证据证明的集团外其他单位工作年限和集团工作司龄之和,即:累积工龄=厂外工龄+集团工作司龄; 其中其他工作单位应为符合国家 法律规定之用人单位。
员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来证明厂外工龄:
序号 |
证明资料类型 |
相关要求 |
1 |
缴纳社保记录清单或社保局证明 |
缴纳社保记录清单须有社保局盖章 |
2 |
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服务证明 |
须提供单位座机号码(有总机须提供分机)及证明人以查证 |
3 |
与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
4 |
工作单位盖章的《薪资单》或银行薪资转账清单 |
5 |
调工/调干人事档案记载的工作时间证明 |
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
6 |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
|
7 |
退伍证或转业证 |
部门军龄计相等年限工龄 |
8 |
其他足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有效资料 |
|
二、新入职员工当年度之年休假计算:
A、入职集团前已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者: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其入职集团之日起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集团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B、入职集团前连续工作未满 1 年者:须在集团连续工作时间满 1 年之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C、入职集团无厂外工龄的新进员工:在集团工作满 1 年之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集团工作满 1 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在集团满 1 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5
三、员工于年度中累计工作年资届满 10 年和 20 年之当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满10年或20年的月份 |
1-3月 |
4-5月 |
6-8月 |
9-10月 |
11-12月 |
满10年当年享有年休假天数 |
9天 |
8天 |
7天 |
6天 |
5天 |
满20年当年享有年休假天数 |
14天 |
13天 |
12天 |
11天 |
10天 |
四、具年休假资格之员工离职,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依离职时在集团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离职时在集团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五、休假期限的要求:
A、原则上,年休假以 1 小时为最小休假单位进行休假,单次休假不得超过 10 天
B、3 月 31 日前所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应休年休假之 1/2;6 月 30 日前所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应休年休假之 2/3
C、并春节、五一、国庆节等法定长假前后连休申请原则上最多以5天为限
六、年休假跨年度休假:员工当年度休假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征得员工同意,可延期至下年6月30日前休完。
七、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
1.基本原则: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年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基数:与薪资发放当月加班费计算基数相同
3.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截止当年12月31日(或经员工本人同意,可延期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前休完,确因工作原因,经员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除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外,须另行按其正常工作期间之日工资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入员工当年度12月份(或次年6月份)薪资发放。
4、员工放弃或拒绝年休假处理: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拒绝休假(须有相关证明记录)或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之工资。
5、员工离职时年休假处理:员工若申请离职,其离职前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应在员工离职前尽量安排休完;如确实无法休完,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须按其正常工作期间之日工资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应休天数的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