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丨这是2019年个人总结第:32篇
似乎是在一夜之间,九部门印发《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一文的通知,传遍了祖国上下。
不得以性别之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入职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实行,相应的配套机制也一应俱全。包括约谈机制、救济机制等等。
一直以来,妇女求职歧视是一个避而不谈、但却“昭然于天下”的“秘密”。
有些妇女为了求得一份工作,会选择隐婚;有些选择先“自报家门”,让企业知道她不需要照顾小孩、也不会生二胎;也有些会在简历里承诺,入职多少年内,保证不要小孩。其中心酸,溢于字里行间。
现在,终于,国家出手了。妇女的心酸,国家替他们“出气”,替他们“出头”。
既然国家发话了,那企业必须得毫无条件的支持、行动起来。
在招聘的表单上,就不能再把“是否已婚”作为一个基础信息写出来了。体检项目上,也应该把妊娠测试给取消掉。
不过从实际出发,应该很少有单位会把这一项作为体检测试项目。即便在之前没有这个《通知》,这么明目张胆的歧视,公司也不会触碰。
在面试环节上,不论是电话沟通,还是当面的沟通,敏感信息的问话就应该被舍去。如果无视《通知》,继续按照自己的老路去走,迟早会出事。
不过,这么做,真的就会有积极的效果吗?不一定。
知乎上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大概意思是:任何看似促进妇女就业公平的政策,都会反过来进一步制约妇女的职场空间。
当企业已经没有“灰色地带”可以灵活操作的时候,它的选择可能是“全盘拒绝”。
以前,还有的选,只要不触碰某些“特别情况”,妇女还是可以录用的。现在,“情况一抹黑”,那就统统不要算了。
并且,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在政策出来后,我同事和我说,以后就这么问:
当然,这是一个笑话,但也透露着企业的“无赖”。所以,政策是否能够真的落地,我不清楚。但我知道,总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劳动法》实施这么多年,也没少见劳动仲裁的发生。
事实上,很多企业早已严格控制了女性职员所占比重,只是没有明说罢了。
现在新的政策,会让企业直接从年龄上去判断求职者的状态。这会造成新的用人“误差”。因为年龄,并不是是否已婚、是否有小孩的代名词。
企业或许“无赖”,但同时也“无奈”。
竞争压力的增大,让很多企业掏空了心思,想要去从员工身上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而女性的生育问题,会直接导致成本的上涨,同时还不产生丝毫的利润。更何况,企业还会担心女性“泡产假”。
国家一道《通知》,高兴了妇女,却让企业买了单。这种状态下,企业选择“拒不接受”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了。
如果想让政策更加的“顺应民心”,国家要做的,远不止发布一个通知这么简单。这就像二胎政策一样,国家鼓励生,但又有多少家庭愿意呢?所谓“心有余而‘钱’不足”。
所以,政策要走得更远,国家还需要想办法不要让企业承担全部的“责任”。比如,对于招聘女员工的企业,当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以减免一部分税收,或者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补助,再或者妇女产假期间的津贴,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等等。
只有这样,企业才不会觉得自己是“吃力不讨好”。
不过,这些都是我个人,从优化政策的角度,提出的一些想法。在没实现之前,政策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这是毫无疑问的。
只愿,不止妇女,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终将不复存在。
自律不是殚精竭虑地苦行,而是长期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把模棱两可的热爱变成斩钉截铁的目标,把模糊的“我喜欢”变成清晰的“我要完成”,疲惫时不妨歇一会儿,养足精神后依然可以大步向前。
3楼 西绪福斯92694
文件下发是一回事,但是真正的实施起来,达到想要的效果难度可想而知
董点先森丨董超
@西绪福斯92694:很难
2楼 彤彤20180118
很赞同文中的观点。
1楼 Athykajo
说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