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是企业用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员工的重大权益和企业的用工成本,是最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点。本节内容将企业工资支付的核心内容一网打尽,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及裁判机关的裁判规则,告诉HR在工资支付方面的基本规则与实务操作技巧,最大限度的降低HR不规范操作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降低劳动纠纷发生几率。
一、法律解读
(一)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一次性完成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支付形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支付对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向劳动者本人支付,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则可由其亲属或劳动者授权的其他人代领。(四)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签单的方式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用人单位都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工资清单。
二、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将面临如下法律责任:
1、被劳动者炒鱿鱼并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面临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以隐匿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三、风险管理
(一)延长工资支付周期
例如将工资支付周期延长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三)留存支付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至少留存员工已经领取工资的证明例如签名的工资表并注明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并留存至少两年。
(四)工资支付日期弹性约定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将工资支付选择在固定的日期支付,而应当选择在一个期间内支付,这样对企业更有利,可操作性更强。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某日至某日或每月的某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工资。
【作者简介】
段海宇,劳动法律师,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有《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和《劳资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电子书)等著作,当当网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