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用工,如何用好?如何管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10%。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用工期间:同工同酬
* 非用工期间:最低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工时制管理:不定时和综合工时
*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白几个概念:
1、 同工同酬: “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2、 同工才能同酬,不同工就可以不同酬
3、 同工同酬不等于吃大锅饭。
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企业内的岗位设置五花八门,可以粗略来分,也可细致划分,每个岗位的工资等级是不一样的,而且就算是同工,每个人所具备的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潜在的能力是不相同的,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看着表面上是一样的岗位,但具体安排下来也会有所不所同。领导安排人员干活,也不可能向你汇报每个人都做了些什么工作。所以眼睛看到的只是表象,还有很多你不知道的事。以此来要求老板同工同酬,不太现实。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用工单位利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把劳务派遣作为逃避无固定期限、同工不同酬、转移用工风险的一种手段。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有劳动没关系,被派遣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一种劳务,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所以,用工单位只要做好一般的日常管理,要求被派遣人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的定义:
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定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特殊劳动关系
了解清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便于我们清楚的知道,在工作中如何管理被派遣人员。
38楼 新昊玮陈部
真的好!谢谢!
37楼 10度星空
xiexiefengxiang
36楼 杜施娴
谢谢分享!
35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34楼 Benn118
每天学习下,非常不错
33楼 yunianhao
学习了,谢谢
32楼 千山慕雪
谢谢分享,学习了。
31楼 sjmei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生产性企业,是一种很好的辅助用工形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当公司缺人时,劳务派遣公司会积极配合帮你招人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招工难的问题;2、用工单位可按劳务公司所在地支付部份社保金,可以节约成本,便于管理,也避免了劳资纠纷。3、解决了部份不愿个人承担社保费用的劳务工。
作为本案例,派遣人员首先要端正态度,树立信心,不要自己产生思想包袱,认为身份有别,待遇有异,自寻烦恼。其实这只是用工单位一种过渡形式。只要你工作认真,表现优秀,用工单位会主动让你转正式合同工的。因为用工单位也希望优秀的员工能在公司长期工作,稳定下来。故建议案例中HR新人,首先规划好自己职业生涯,做好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积累经验,把自己武装成一名合格、甚至优秀的HR。
30楼 侯韵梦
谢谢分享!
29楼 汇众人力
学习了,谢谢分享!
28楼 云中士
对不起,刚才忽略了主题描述的朋友的诉求主题,我是站在用工单位的立场说的。给您本人建议:一、全面理解如何对待劳务派遣,让自己更专业;但不要试图拿专业改变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你厂用变劳务派遣工,主要是想省钱。二、做好HR,让自己专业得单位不让你走。三、主动适应公司体制,如你愿意,想法让你从劳务工变成正式工。
27楼 shrimpxiaxia
每天可以学习新知识,真好!
26楼 云中士
很好,谢谢!还有几点:一、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二、劳务派遣工的辞职报告应该写给劳务派遣公司,这一点非常重要,涉及补偿或赔偿金!三、最关键的是用工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否则双方承担的罚金让你得不偿失。
25楼 小野猫Summer
又补充了点知识,谢谢分享
24楼 gzrsx
学习了谢谢分享
23楼 zw艾君
学习了,谢谢分享!
22楼 假女汉子
我们企业也是这种情况,派遣员工也不是工会成员,社保福利与正式工区别很大。工资薪酬用的是一个体系。
又见飘雪
@假女汉子:很多企业都这样做,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因为“同工同酬”真的很难界定。
21楼 金海鹰
学习了,谢谢
20楼 陈丽丽
谢谢分享
19楼 472259036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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