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司有合法辞退员工的权利,员工也有炒“公司鱿鱼”的权利。依法办事显然是“理直气壮”的。
一、案例简析
1、 原员工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呈,公司领导已批复;
2、 新员工已入职正在交接工作;
3、 原员工发现怀孕欲撤销辞职申请,继续上班;
4、 领导欲留新辞旧。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做出如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案例简析
1、既是权利,也是约束。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双刃剑。既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约束,目的就是使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
案例中描述,原员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的,单位领导也已经批准了她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月后,员工可以收拾私人物品大大方方的离开了。
既然是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单位也已经同意,是满足相关法律要求的,单位原则上并不需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
我也查询了相关的案例,提到“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可分为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所谓一般辞职权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也称之为预告辞职,没有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情形下的辞职劳动者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
所以,公司可以与该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跟员工讲清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事项,防止员工“对法律的似懂非懂”给双方带来的麻烦。
2、单位个人,比较来看。
员工离职了发现怀孕又想继续上班,单位不想留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的话,单位是拥有自主选择留或者不留权利的。经过新老员工的比较,单位更青睐于留下新员工,因为新员工表现好,这无可厚非。
个人认为,应该综合比较。对比新老员工均在试用期的表现,回想老员工在试用期过后的工作表现,老员工的岗位稳定性、老员工的人际关系、老员工对岗位的熟悉程度等等。试想,哪个在试用期的员工不是拼命表现自己以求快速转正?所以,单位应该综合比较新老员工的工作表现,这样对单位来说更负责。
3、做好决定,沟通做好。
不管单位最终是留新辞旧或是其他,对于辞退房的面谈工作都要做到位。
要留下新员工,老员工的面谈工作主要根据其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以及合法性等;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其一些补助之类的,表达公司对离职员工尤其是离职怀孕女工的关爱。
如果要留下老员工,那么相信对于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工作大家都清楚的。
四、案例延伸
在之前的一期案例分析中,提到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呈,但是交接工作在一个月内没有完成,领导要求延长交接时间的案例中我们说到,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离职的义务,三十天满劳动关系就依法解除了。单位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延长工作交接时间。
那我们反过来再看,员工已经享受到“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也批复了其的离职申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三十天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这个时候原员工因为怀孕想撤销离职申请,继续留下上班,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司可以拒绝。如果公司够人性化,那么可以给原员工安排其他的岗位,或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尚方宝剑,有权利的时候相对就有义务,这是对等的。劳动者需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企业也同样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2楼 肥面团
分析得有理有据,感谢分享!
191楼 水之恋0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
190楼 懒懒饬饬
谢谢分享
189楼 pearlpearl
学习了 留个脚印
188楼 旭日古月
合法的事肯定是没有风险的,只要能证明合法!享受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187楼 宏涵贝贝
顾及的话,只能是企业情感因素,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186楼 菲菲飞远
老师,请问您的意思就是说这个员工系自愿离职,已经在30天之前提交了离职手续,所以不需要再给予任何的所谓经济补偿金之类的吗,只有人道主义的慰问或者关怀就行了吗???
小小安
@菲菲飞远:按照法律解释是如此的。
菲菲飞远
@小小安:谢谢老师
185楼 wen五
我觉得本案例应该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的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终止并支付有关的待遇。
184楼 CrazyQueen
学习中。
183楼 观心自问
学到不少
182楼 黎夕
很好的处理方式啊,学习了。
181楼 月夜枫林
受教
180楼 书声
学习了!
179楼 沉静的百合
学习了,很有用
178楼 月亮上的五星红旗
学习了,挺好的。谢谢
177楼 天使乖
学习了,分析的很全面
176楼 虾米香
以上讲的种种,都不如最后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尚方宝剑,有权利的时候相对就有义务,这是对等的。劳动者需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企业也同样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的实在。PS:试用期的员工也好惨,表现好了,缺被不知名的理由给辞退了,对于同样处于试用期的ME来说,默默飘过就好。。。
175楼 美国队长2
学习了,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要遵守劳动法规程办事,即******有要讲人情,不能只顾个人自身利益做事,因为别人都在看着。
174楼 沫沫児
学习了,感谢分享~
173楼 咪兔mini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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