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您好:
借着三茅这次的征文活动,想将身边一位HR好友遇到的问题讲出来,请您帮忙支支招。
下面事件描述中,我的HR朋友均以“C君”代替。
1、事件地点:北京
2、事件描述:
C君任A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A公司于2013年上半年被B公司并购,双方签署并购协议约定并购生效日期为2013年5月1日。
2013年6月,A公司的老板向员工口头公布了并购事宜,并未征求员工的去留意向,同时告之大家与B公司在并购协议中约定员工工资不低于在A公司时的水平,但协议原件员工并未看到。
2013年8月B公司对A公司所有员工重新定级定薪。C君的老板口头通知他并购后的职级,并购后C君将归属到B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应的薪资让C君直接咨询B公司HR。
经咨询,C君得知自己并购后职级的薪资标准比A公司目前的薪资下降近50%。他对此很不满意同时反馈给A公司老板,得到的答复是B公司的薪资体系如此,公司明着只能按照并购后职级对应的薪资标准发放,差额通过其他方式补齐。C君暂时接受了这个解释。
2013年12月,A、B公司合署办工(在B公司办公地点),C君进入B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一直处理过渡期A公司相关事宜,工作仍由A公司老板安排,但同时向B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汇报工作。
A公司在并购后并未注销,截止2014年6月1日前C君薪资依然按照原A公司薪资标准按时发放,五险一金也由A公司按时缴纳。两家公司约定自6月份开始,执行B公司定的职级薪资。
2014年4月底, C君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他于3月份邮件提醒过A公司老板续签劳动合同,得到答复是先等一等。截止日前其尚未与A公司或B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B公司理论上要求A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署B公司的劳动合同。但这项工作到目前为止未执行)。
2014年6月底C君收到6月份工资,薪资下降50%,且并未按之前A公司老板承诺的用其他任何方式补齐(发薪银行已变更)。
3、问题咨询:
(1)B公司并购A公司,是否必须让A公司员工重新签署其劳动合同?
(2)B公司给C君降级降薪是否合理?
(3)C君如果去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写A公司还是A、B两家公司?
(4)以下仲裁主张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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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6月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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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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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5%经济补偿金。
(5)B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直未给C君安排明确的工作,C君并不涉及工作交接,可否就直接不再去B公司上班?还是写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提交给B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然后不再出勤更妥当一些?
以上问题烦请谢律师解答,先代朋友谢过
6楼 小小
太精彩,学习
浩瀚海洋
@小小:谢谢:)
5楼 小嘴
来支持一下作者
浩瀚海洋
@小嘴:谢谢支持:)
4楼 小女子
讲的很详细,学习啦!
浩瀚海洋
@小女子:谢谢认可:)
3楼 小犀
有同感。
浩瀚海洋
@小犀:那我们一起等律师建议:)
2楼 中单法王
写的不错,赞一下
浩瀚海洋
@孤单如我:谢谢:)
1楼 古老仁者
沙发 头2票
浩瀚海洋
@古老仁者:呵呵,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