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一出生,我们便懂得呼吸。还没人教时,我们已知道张嘴索要食物。获得更多的资源,来让自己赖以生存,甚至收集更多的资源让自己占据更大的竞争优势,这是人本能的欲望。越文明的人,越懂得将欲望压在心底,用社会道德去做量尺。但是,谁能保证你遇上的,都是文明人?
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现代衍生了一群人,叫职业索赔人。他们在打工的同时,也在特地去寻找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即使那些漏洞并非是故意的违法违规,然后待时机成熟,便向企业索赔以获得额外的一笔金额。
当年M公司刚与国际著名的投资财团达成合作,将老厂员工跨区域迁移到新厂工作。过程中,与老员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的企业主体和工作地点都有所变动。迁移到新厂后,工作环境从租用老旧的国营厂区变为新潮时尚的现代工厂,增加了班车和食宿的优渥福利,还引入科学的管理体系及行业先进的高管人员。搬迁工作刚尘埃落地之时,有一位老员工就跑去劳监大队进行申诉,然后还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诉求是公司违法解除上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依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当时刚好入职不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他从入职起便收集了大量的文书证据,包括录用通知、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单、调薪单、制度通知等等。在多次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与该员工沟通,他的言谈都透露出自认为熟悉法律法规的自信。他还直接了当地告诉我,他和他的兄弟在这“索赔"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自己是对事不对人,索赔是势在必行的,但因此而给我造成了麻烦,请我谅解。
当时虽经多次调解,仍然无效。我们按应诉流程向法庭提交了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证明公司改签合同是出于业务需要,也是员工自愿亲笔签署的。而且公司延续了上一家公司的工龄和待遇福利,非但没有恶意更无侵害该员工的合法权利。最后,法院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这一单案件企业是胜诉了。但还有诸多形形色色的案例告诉我们,”有心人装无心人“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因为即使是头狮子,也有打瞌睡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如非必要的条文,能不书面列出就不要列出;如非必要的文件,能不提供就不要提供。
我们来盘点下,可能涉及到的、要提供给新员工的电子或纸质文件:
1、OFFER
发OFFER的目的,就是体现企业的规范性,用正式的文件通知录用结果,并明确告诉其入职待遇以吸引应聘者能按时报到。而OFFER里面薪酬待遇是最为敏感,最具风险的。既然如此,可以不在上面体现,而是另外打一通电话跟候选人沟通清晰有关细节内容,不也能达到目的吗。
2、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薪酬要与购买社保的数据一致。这里不必多说了。
2)转正工资可以与试用期工资一致。因为如果员工有好的表现,公司也会适当地提薪不是吗?所以一切以最新签订的薪资确认表为准。
3)无论与员工谈的试用期多短,一律按法律要求填最长的期限。因为员工表现好的话,你是可以提前给予转正的。但要是表现不如意,你想延长试用期,就有一定难度了。
4)如果公司有多间分公司,或是短期可能会有场地搬迁等工作地点变动,要记得工作地点一栏要写上大范围的区域,以避免后期工作需要变动时造成风险隐患。
下图是劳动合同版本片段截图:
3、薪资异动表
制作一张薪资异动表,每一次员工薪酬有变动的时候,除了口头告知和解说,还要书面签署确定下来。当然,这张异动表只有一张,而且还需要层层审批方才有效,然后人资部存档留底。
下图是截取的部分表格,审批栏隐下不说。
我建议劳动合同和薪资异动表,以及一切涉及到员工利益和义务责任的,都应在办入职手续的同时,便要面对面沟通清晰,并署字作实。千万不要想着拖延,也不可想着欺瞒,存着一颗侥幸的心想着也许员工进入公司后就默默接受了呢。其实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是最愿意接受这份工作的时候,也是公司最有利谈条件的时候,如果这样都谈不拢,后期就更难谈了。
9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要提供的资料都要配套!感谢朵瑞丝分享!
8楼 我的名字不见了
offer里 最重要的信息 就是岗位 工作内容工作地 和薪资。 既然选择了发送offer, 还是明确薪资。 毕竟口头协商的薪资依然具有法定效力
7楼 Morningdeng
学习了~如非必要的条文,能不书面列出就不要列出;如非必要的文件,能不提供就不要提供。这个很重要!!!!!
6楼 梁斯琴
是的,非常赞同观点!
5楼 麒麟日记
学习了,感谢分享
4楼 红点白刺仙人掌
有人倡导发OFFER应注明沟通的薪资,有些则认为发OFFER能不体现薪酬就不体现
3楼 人力小小小白
这边有一个问题,如果不发offer,或者offer上不体现薪资,员工根本不会来入职,尤其是我们这种不知名的小企业,应聘者很难相信你的口头约定,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防范心理越来越强,没有书面的东西很难取信于人的
Morningdeng
@人力小小小白:电话、面谈均可以沟通
2楼 谢灵运04124
打卡
1楼 一鼻子灰
不要走捷径,将来会有一堆麻烦在等你。每天进步一点儿,谢谢分享,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