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就像是深埋在企业里的一颗雷,老板怕踩着它,HR怕引爆它,于是在招人用人方面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有的小企业老板法律意识薄弱,一心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压榨员工利益,投机钻营,结果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员工仲裁事件,得不偿失。如果企业遵纪过法,诚信经营,重视员工、重视人才,估计风险会降得很低。新入职员工的薪酬应以何种形式告知?关于如何告知新员工薪酬的问题,目前暂没看到有明文规定。小规模公司有采用复试环节通过后口头通知;也有的企业在电话通知里口头通知;还有些较为规范的企业,采用发送offer形式(纸质+电子邮件)告知,并让候选人签字回传确认。发送offer的通知形式比较正式专业,它给候选人送去一颗“定心丸”,又规范更具仪式感。当双方都盖章签字确认后,那么这份Offer它就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普通了,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以发送offer来告知候选人薪酬一事。1、...
用工风险就像是深埋在企业里的一颗雷,老板怕踩着它,HR怕引爆它,于是在招人用人方面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有的小企业老板法律意识薄弱,一心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压榨员工利益,投机钻营,结果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员工仲裁事件,得不偿失。如果企业遵纪过法,诚信经营,重视员工、重视人才,估计风险会降得很低。
新入职员工的薪酬应以何种形式告知?
关于如何告知新员工薪酬的问题,目前暂没看到有明文规定。
小规模公司有采用复试环节通过后口头通知;
也有的企业在电话通知里口头通知;
还有些较为规范的企业,采用发送offer形式(纸质+电子邮件)告知,并让候选人签字回传确认。
发送offer的通知形式比较正式专业,它给候选人送去一颗“定心丸”,又规范更具仪式感。
当双方都盖章签字确认后,那么这份Offer它就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普通了,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以发送offer来告知候选人薪酬一事。
1、offer上的薪酬如何约定?
案例:
某公司招聘工程师小张,经面试合格后,小张收到HR一纸offer,薪酬写年薪20万,主要负责开发公司某新品。一年后,小张离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欠薪8万元,并出示offer的薪酬约定年薪20万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辩称,面试时有口头约定,以完成新品开发并且成功上市后,平时每月支付1万元,另外的8万元视为业绩绩效考核奖金,然而小张的新品尚未上市就离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笔钱。
最后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关口头约定的内容的证据,无法证明业绩与工资挂勾,按照offer及劳动合同的薪酬约定,判用人单位支付8万元给小张。
不论是offer的薪酬约定还是劳动合同薪酬的约定,两者的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薪酬与业绩、提成挂勾的,不要写整数,建议按照薪酬构成方式进行填写,比如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组成、支付方式。
2、新员工的薪酬结构是什么?如何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薪酬?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1)一般情况下,薪酬结构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固定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其他固定的津贴或补贴);
另外一部分为可变的浮动工资(如加班费、计件工资、销售提成、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一次性、临时性奖励或补贴等)。
也就是说,工资设计结构需要满足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的结构。
(2)在薪酬结构设计时,注意有两种极端情况,千万不要出现以下这两种情况:
一是将工资捆绑打包,不区分“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这么做无形中会给企业增加支付加班费、缴纳社保以及各种带薪休假的支出成本。员工拿固定月薪,无执行计件、提成或是绩效考核的,倒是无所谓。(不可取)
(比如上面举例的小张的案例)
二是将薪酬设计得尽可能详细,甚至基本工资定低于当地标准。想通过这种减小基本工资值,缩小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计算加班费、缴纳社保、支付带薪假工资等属于违法行为。(不可取)
根据法律规定:
只要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形式,无论其形式,均属于固定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缴纳社保及支付带薪休假工资等仍以固定工资的总和为计算基数。
注意:薪酬结构的设计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存在一定的风险。
(3)如果OFFER与劳动合同的薪酬约定是一致的,那么,工资条也要与前两者保持一致。否则员工会产生疑问,造成又一起纷。
(4)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均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报酬条款,缺乏该条款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上只约定基本工资,只有不低于(应高于或等同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违法。但是必须让员工接受才行。
3、企业为什么在劳动合同里只约定基本工资?有什么好处?
(1)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正常上班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多半是期望可以少交社保,少给病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等好处,而且绩效工资公司可以掌握给多给少的分寸。
但是,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在发生员工仲裁赔付时,并不会减少。
比如:
劳动者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或未签合同要求的双倍工资,不会因为只签订基本工资而减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过去12个月劳动者获得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社保缴费基准,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诚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战略,在工资约定问题上,用人单位少动歪脑筋,少一些套路,才赢得人心。从2019年起,发放员工工资,必须要发放工资条,HR朋友们也要注意咯。
我参加了牛人评选活动,不想拉票了,累。https://www.hrloo.com/hr/special/px2018/detail?touid=151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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