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分享 天空一点蓝 以树木见森林 作者:天空一点蓝 黑龙江哈尔滨 17283 案例回顾: 1. 考勤数据流程:部门有一人(负责公司整体考勤),此人汇总数据。 2. 事假:此人弄虚作假,呗领导逮住,领导要求辞退。 3. 问题:1.因此事辞退是否有风险?2.想要辞退如何操作。 案例涉及的法律内容: 什么样得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一些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内容: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分析: 1. 首先要看该员工是否处于孕期,如果处于孕期,在目前情况下是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与该员工协商,看此员工是否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自愿解除合同,不过一般情况下,很难达成预期,否则该员工会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主动提出辞职,不过还要试一试。 3. 领导强烈要求辞退该员工,就要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比较实用的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两条。 首先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是什么样的失职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样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对此,就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样,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与定性。但就该案例简单的分析,不构成此条,毕竟看不到直接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再来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如何认定 “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当然如果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具体明确的规定“擅自修改考勤记录”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仲裁委员会及法院来说要做的工作就相对简单些了,只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查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后即可做出裁决。 但须注意的是,虽然制度中有这一条,但是否经过公示,是否经过员工确认,决定着胜诉或败诉。 4. 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公司只能参考“(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这条则需要时间。又或者该员工行为改变了,公司改变主意了,那么就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给企业的建议: 1. 人员分工不合理:该员工仅仅负责所有人的考勤?那么他其余的时间做什么?如果我是他也许因为无其他事情可做,也总是迟到。 2. 出了问题不仅仅是员工的责任,企业应当反思:该员工为什么总是迟到?为什么敢该自己的数据,说明企业制度的不严肃和不健全,HR部门并没有以身作则。这样的企业,即使该员工不迟到早退,那么其他人的考勤数据甚或其他数据的可信度大吗?太多的空子可赚,还能留住优秀的员工吗? 因为,没有身处该企业和该部门也没能接触到该员工,所以有些想法只是臆测,或者这位员工心不在工作上,或者这位员工最近有些什么事情,刚好被你和领导逮个正着,或者企业的制度已经很严密,大家都积极规范的做事,又或者企业的制度不健全,处处有漏洞可钻。所以以上的分析只是从树木看森林,详细的解决方法的提出还是当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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