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1、人资忘记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去考公务员被录用
3、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4、公司拒绝赔偿,员工去仲裁
目的:企业减少损失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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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很多HR都遇到的问题,读完案例,可以感受到该HR很惶恐,因为她知道这场仲裁是必输的!另外她在担心她该承担什么责任,企业会对她做出什么处罚?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感觉很凌乱,实际上脉络很清晰,下面我们一一开始分析:
一、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员工已经去申请仲裁,官司避无可避,我们首先要知道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做好最坏的准备,再来努力往好的方向发展。
最坏的结果就是: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该支付多少?
8月份到期,按照规定,9月份就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签,就要开始支付双倍工资,9月份到现在12月,共计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胜诉还要支付他4个月的工资。
二、HR该承担什么责任?
是不是懵逼了?满脸黑人问号?HR什么责任?
轻的处罚:批评、处罚绩效、影响升职加薪(也有的企业完全不追究)
一般来说,这种工作失误起码会被公司批评,有的会绩效里面有处罚,当年不得升职加薪之类的,当然有的企业根本想不到人资的责任,也就不了之。就怕有些企业会直接追究HR的责任,追究起来还是很严重的。
严重点说:HR被辞退或者承担这笔损失
HR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劳动合同签订是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现在因为未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企业要给员工额外支付4个月的工资,4个月工资基本上可以算重大损失了。
法律来源: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如果本来就看HR不顺眼,估计就会直接依据这条辞退了。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公司可以要求HR赔偿这笔费用,具体赔偿多少没有相关的规定,从全额到一点处罚都可以。主要看这笔处罚对员工的生活有无重大影响,还有企业的制度是否完善。
三、补救措施
我知道看到这里,该HR内心拔凉拔凉的!我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受打击的!
其实事情还是有补救措施的,当然就是要私了了!!走仲裁程序,我们是没有办法赢的,因为违法事实确实在。不能因为别人都续签了,就他没有续签而影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好人误杀坏人也是杀人了!
公务员考试虽然允许在职人员报考啊,但是必须有原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才可以正式录取!
现在虽然他通过了,但是毕竟没有正式去报道,如果想公司给开具正常的离职证明,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及手续,还是乖乖和解吧。4个月工资重要,还是公务员的职位重要?
即使当地不需要这些手续,还是可以匿名投诉的,某某员工应聘公务员的程序有问题,没有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同意他在职考取公务员,他就去报到了,怀疑背后有黑幕,请政府核实此事。
相信员工会选择和解,而不是继续仲裁。
最后温馨提示:劳动合同到期一定要提前续签,至少提前一个月准备!如果怕忘记了,如果怕忘记了,可以制作一个表格,到期续签的时间,设定到期提醒。不会的,可以百度:excel表格怎么设置到期日前自动提醒功能!
好了,就这样,拜了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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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小花_发
第三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什么企业还有给经济补偿?
46楼 善待自己sdf
请问报考公务员和是否在职有什么关系吗,在职有什么影响吗
自在如风李娟
@善待自己sdf:在职要公司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45楼 miliera
受教!好象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也就是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就进入一年的仲裁期。另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合同满一年,是否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这样的?
44楼 英子儿
学习了,不错不错
43楼 Nana007
受用了,全面学习了,谢谢
42楼 小小戴氏
关于4月个月双倍工资这个问题 我还是不明白 ?到底是支付4个月工资再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还是支付4个月双倍工资
自在如风李娟
@小小戴氏:4月个月双倍工资
41楼 胡杨1314
顺便把HR的处罚关联了
赞同
40楼 人资追随者
首次全面接触,受用了
39楼 秀秀1
学习了,学习分享。
38楼 晚来天欲雪
协调办法不能再赞
37楼 于仁杰
******
hrrrr
@于仁杰:学习
36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35楼 长春藤的下午
谢谢分享
34楼 超小级奥特曼
我要点赞
33楼 尤拉猫
出招找斜茬子?不管怎么说,都是人力资源没有及时续签合同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单位不想赔偿耍赖猫是当然的了,还是乖乖的投降吧?
32楼 lala安
谢谢分享
31楼 YOYORONG
谢谢分享
30楼 Sunny3776
学习了
29楼 雪花爱暖暖
思路清晰,点赞
28楼 费玉污
基本和我的思路差不多,吃一堑长一智吧,这也是HR最要不得的——执行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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