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说说看。
秉骏哥李志勇 2024-05-17 08:58 回复 赞(1) 3楼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冷静的梳理一下:
1,明白题主意思
简短的一句提问,至少包含了两个主要意思:
一是“逼走”。即员工自己离职,也可以叫辞职,不是公司辞退,也不是协商离开。对公司来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按照公司或部门的意愿安排其他人来接替岗位。
二是“不合格”。这里面的意思就多了,既有业绩或表现上的不符合要求,包括进行了或没有进行绩效考核,也包括管理人员眼中的认为不合格,也可能由其他与工作不是直接相关的私人恩怨导致的“不合格”,还可能是其他管理人员间接的认为或看法进而传递给部门或HR等。
三是员工不愿意走。既然说到“逼”,就容易想到员工多半是不愿意主动离职的,不然就与“逼”扯不上关系了。
简单罗列后,是不是感觉“逼走”并不容易啊。
2,合法的办法
根据实操或经验,逼走不合格员工,可以有:
一是多次表达“不欢迎”。即对所呈现出来的“不合格”方面,在公开或私下场合,在大会小会等机会,都给予越来越严厉的批评,从脸面到内心或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出现难堪,这样的做法,对“好面子”的员工有效。
二是反复处理。既然“不合格”,一定存在这样那样的事例,结合公司/部门和领导要求,只要事实充分,就越来越严重的给予处理,多兑现几次,员工也是受不了的,不少人也会选择离开。
三是推荐工作。表面可以讲目前公司或部门存在的任务重/人员可能精减等情况,同时给予推荐一些不错的新工作机会去面试,这样做,会让一些本来就对目前状况不满意的员工离开。
四是凉一边。在安排工作/参加会议或活动时,故意把员工凉起来,既不说好也不说不好,前来问,就采取考虑考虑的拖延,经过十天半月,员工磨得没耐性,就可能选择离开。
3,不合法的做法
以下一些做法,在不少公司中还是存在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一是不让进公司。让保安人员阻止员工进入公司场所,或者将其办公用品私下进行收回等,这其实是变向辞退的做法。
二是黑名单。一些胆小的员工,管理人员或公司采取“如果不主动离开”,就要上黑名单,让其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再找工作非常困难,想到这些,就可能主动离开了。
三是坏名声。在公司或部门中散布员工的某些不雅/私人的信息或行为,让员工在同事中抬不起头,不得不选择离开。
四增大责任。在某些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事情中,有意或想办法让员工承担更大的责任,想到可能的责任,或者给予减少一定责任的承诺,但需要自己离开,员工也是可能离开的。
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看法,如果能启发大家思考,就很开心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存在不同的操作,所以,也希望朋友们多提供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兴许对一些同行有借鉴意义。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5-06 09:20 回复 赞(0) 1楼
HR不是员工吗?
优胜劣汰、大浪淘沙是社会的规则,但建议方法合法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