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社动态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政策优惠
0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02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03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04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北京: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可合并申报
北京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通知,北京市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申报期限持续到7月25日。
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有重大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明确提高无发票租房的提取额度,新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积极推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提取前应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高租房提取的支付频率,所有的租房提取的约定提取周期将统一成按月提取。
上海:卫健委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
上海卫健委印发了《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办法》自2023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1、申领条件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其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2、补助标准
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公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天津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在其他待遇标准方面,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山西太原:不缴纳公积金,违法!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最高罚款5万元!该办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广东:多部门印发《⼴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病残津贴的经办规程》
⼴东省人社厅印发《⼴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病残津贴的经办规程》,规范管理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病残津贴业务的办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互通获取参保⼈员的完全丧失劳动能⼒鉴定结果,申请⼈⽆需再提供纸质的鉴定材料。对于参保⼈员申请⽅⾯,参照基本养⽼⾦发放规定,推⼴统⼀使⽤社会保障卡发放病残津贴,进⼀步⽅便参保群众。
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近⽇,辽宁省⼈社厅等三部⻔印发《关于进⼀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5年4⽉底;2022年⼯伤保险基⾦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2024年底。
四川乐山: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确定
6月2日,乐山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67元;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04.04元;下限各为98.5元。
2、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川甘孜: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6月9日,四川甘孜发布信息,明确2023年7月1日起,甘孜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啦。
1、缴费基数
根据甘孜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8.75元的依据,甘孜州2023年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上限: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29.12元;下限: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城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9元。
济南: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从放宽缴存门槛等六个方面着手,吸引符合条件的群体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方案》明确,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湖南:6月1日起 13家银行可实现“商转公直转”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6月1日起,该中心新增的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将正式施行,已有13家银行可落地省直公积金“直转”新政。
职工可通过线上手机公积金APP,以及线下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办理相关业务。
辽宁:辅助生殖至少17个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个人先行自付10%
辽宁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其中规定,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7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辽宁省生育保险目录,拟于2023年7月1日全省执行。
资讯来源:人社部官网、各省/市级ZF官网、卫健委官网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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