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昕说:
案例分享经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案例中公司的CEO,若不是股东,只是公司股东选举或者聘用来的管理者,这期间就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情况而言: 1)如果公司CEO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公司CEO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CEO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非公司股东的公司CEO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总经理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东,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在该决议中,应当就该总经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标等内容作决议,公司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法,又适用公司法。 按照案例中的情况,钟某只是公司的执行官,公司的管理者,公司董事会应该就其本人的任命决议,与钟某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正因为钟某管着公章,公司也应该及早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协议。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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