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说:
2.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此外,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次数、约定时限也有相关规定:
我的点评
不能触及劳动法的底线,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签订合同后,用工考核不合格的话,再按相关约定解聘 1、招聘把关: 要想后续工作能做的舒坦些,那么对于新员工的入职把关就要做的很好。譬如在招聘条件中可以适当的设些限制、在面试录用上控制的严格与谨慎一些,岗位说明书和岗位任职条件写的详细与准确一些,这样对于后续工作也会相对有利一点。 5.2、合同签订: 案例中的公司,不可以将任何类别员工的劳动合同延后,并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内按规定约定适合的试用期限,规避不应出现的风险; 5.3、加强考评管理: 因为是技术工种,考察周期确实比较长一些,因此,建议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加强考核的管理,及时评判员工的能力是否匹配岗位和企业发展的需求。但这个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在短期内发现员工不合格就不需要签署合同的。具体的考评思路:不是为了考评而考评,加强考评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嘛?所以企业应在短期内多关心和帮助新入职的员工尽早掌握操作技能,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培训以提高职工技能为考评管理的核心工作。 5.4、试用期内员工不合格如何处理? 在这个招工蛮困难的大环境下,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再是唯一的“辞退”了。实际的操作模式建议:品德一般技能较好的须加强管理和约束,期待改善;技能一般但品德尚可的可以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期待提高;品德较差与技能较差的就提前3日通知其辞退吧。 5.5、当前现状探索。 通过多次的打卡学习,我发现我们大家写的卡都有一个特点——比较理想化。譬如在探讨一个课题的时候,大家都很严肃,都在幻想自己所在的岗位及所处的企业都是大义凛然和遵规守纪的,所以写出来的思路都比较美好,饱含暖意。就今天这个案例来说吧,不得不让人想吐个槽:就在当今社会,就在这个时代,满眼望去,都是高楼大厦,西装白领,殊不知不守法不大义的行为和人还多了去了,试用期不签合同、试用期不交纳保险、试用期延长等等违法行为和企业比比皆是。那作为HR咋办?是满腔热血大义凛然的告诉老板“再这么违法下去,我就不干了!”还是人在屋檐下睁眼闭眼的“老板,我们就没有违法的事”出了事却由HR当替罪羊,又或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说“老板,我知道企业当前形势下很困难,违法的事情咱少干些,不然风险会更大,得不偿失”的技巧性周旋?这都得靠自己努力啊,也算是在中小型企业里谋一个夹缝中求生存的技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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