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缴纳社保,走的是人体损伤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10级,请问需要给伤残员工赔付多少?
濡染 2021-05-31 21:04 回复 赞(0) 7楼
员工因工致残被评定等级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缴纳社保统筹地)。
二、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以下工伤待遇:
(一)治疗复发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复发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没有购买社保,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减轻用人单位的损失。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5-06 13:22 回复 赞(0) 4楼
不清楚楼主基于什么做的人体损伤等级鉴定,而不是做工伤等级鉴定,通常同样的伤情,后者等级可能会高一些。
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参照地方的工伤保险条例,每个省的规定可能会有不一样,按照当地规定赔付。
如果工伤与侵权责任竞合,除了医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待遇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