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出勤工资的核算方法,实际出勤工资=出勤工资/当月总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其中,1、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天数,即31天,30天或2月的28天
2、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天数-扣薪天数(请假,旷工等),法定节假日和年假等不扣薪
这种算法是否正确呢,各位大咖给个建议
上林 2019-10-29 12:04 回复 赞(0) 4楼
不能用正确和不正确来说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计算薪酬,采用的是月应出勤天数作为计算基数,而不是按照自然月的天数作为计算基数。
因为每个月里都会有休息日,有可能还有法定节假日。
如果你按照自然月也就是“当月总天数”计算薪资,就表明周末休息日也是带薪的,那么问题来了,比如你们是单休制,每月休息4天,假设一个员工请假一个月,正常来说工资是没有的。但是由于周末带薪而且本身就不用上班,那么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天的工资呢?这样就出现了矛盾。
除了周末计薪以外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加班工资,我们是按照日工资标准来折算的,如果按照自然月天数计算日工资,那么实际上日工资就被摊薄了,由此计算的加班工资就会变少。
所以我们在设定工资核算基数的时候要想好是否能在逻辑上自洽,如果员工对此有争议,你将如何对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