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反公司规定、态度恶劣、骂人甚至打人的员工,面对公司经营不景气老板要求炒人,面对帮助公司完成炒人任务而自己将被炒,面对用人部门领导根据个人好恶坚决炒掉某员工时,没人会有好心情,被炒者总是刺猬般态度、诸葛亮般智慧,所以“炒”,不但能够让菜熟,还可能让员工情绪激昂,如打了鸡血一样与公司战斗,还可能让公司处于不利境地,毕竟高悬的劳动法律法规是难以愈越并战胜到底的。下面,分享“炒”员工的两个案例,都是亲身经历的,体味其中的辛酸。
先看因严重违纪炒员工的案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公司去年4月修改完善了员工奖罚管理办法,明确“红黄线”内容,经开会讨论后送公司领导批准,层层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签名。去年5月,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两名员工上班时间睡觉,并当场拍照,随行的检查组所有人都看在眼里。
在完善后的奖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上班时间睡觉,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辞退,并无任何经济补偿”,鉴于有该两位员工的学习签名,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司于是做出给予辞退的通知,并及时下发各部门张贴和用EMS的形式发给了两位员工。
第二天,两名员工找到人资部,说自己“只不过是眯了一会儿,又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失,凭什么开除”,还说“开除可以,给予赔偿就走人,否则,要闹得公司不得安宁”。由于他们声音很大,而且态度不好,引来了其他部门员工和领导,虽然他们都在证明这两人的违纪事实,也没能让这两人气势降下来,反而更加嚣张,还说了很多威胁人资部和公司的语言,这样,双方僵持了近两小时,只是语言交锋,也没有谁动手,可能是感觉有些累了,两名员工悻悻离开回到岗位上去了。
他们走后,人资部及时向我汇报了情况,但由于事实和规定都十分清楚,而且了解到即使到了仲裁或诉讼,公司也不一定会输,我态度坚决的要求人资部按制度办事,不要害怕,出了事公司顶着。
第三天,人资部几位同事去食堂就餐时,那两位员工径直走到他们的餐桌前,将他们的餐盘移开,叉着腰、指头鼻子骂人资部同事是看门狗、乱用手中的权力,威胁着如果不妥善处理,要“修理”他们,虽然有其他同事前去劝阻,勉强将二人劝走,但这几个同事被阵势吓着了,只好没吃任何东西就离开,直接向领导反映了情况,还说“怕他们在上下班途中打自己,工作起来都没有心情”。
人资部领导马上将此情况向派出所反映,回复说“只是语言,没有行动,也不好出警”。同时向仲裁庭进行了咨询,回复说“虽然公司规定清楚,员工也学习签字,但按照一般的规定来看,处罚显得过于严格,如果仲裁或诉讼,不好说能否胜诉,我们现在的案子多得很,还是你们自己协商处理,不要闹到这里来”。
人资部只好再次向我反映情况,顺便提及了公司“未按员工实际收入进行五险购买,还存在6天制上班但劳动合同中规定是标准计时工作制”等可能导致员工抓住公司把柄的地方,我思考了一下说:让他们来找我吧。其实与此同时,那两人已经私下找了总经理,而且总经理给我才打了电话说“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此事”。
两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助理客气的给他们端上茶并请坐,听完他们的诉说和情绪发泄,我说“事实和证据都十分清楚,而且公司规定你们也学习了,应当按照规定办,这也是人资部的职责,你们还去吵闹、不让吃饭甚至还威胁,按理说,换位思考下,这样做对不对,如果与公司强硬下去,不管从什么角度考虑,更吃亏的一定是你们”,在我态度坚决下,他们没有了嚣张的气势,但仍然不服公司这样的处理,如果不能令他们满意,不但要天天来闹,而且没有处理前,每天仍然来上班,按时打卡,而且还要拿着公司的处理去仲裁。
基于此,我也心平气和了些,问“你们有什么合理的要求,说说看”,他们说“上班睡觉是不对,但不可能一下子开除,罚款、写检讨都能够接受”,但我说“现在已经闹到这种程度了,继续留在公司,上下级关系怎么相处,以后工作怎么开展”。经过几论讨价还价,由于目前处于月中,最终达成协议:工资本月按全月发放,给予办理失业险手续,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他们也答应填写离职单,离职原因写协商一致,而且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也如此写。
我把HRM叫到办公室,当着两人的面说明了如何处理此事,并要求马上办。处理后,我给总经理讲了下,他认可了我的处理办法,再说了句:今后注意。
再看引诱员工提出离职而炒之的案例
去年2月,公司销售部引进了一名部长,新官上任三把火,将销售人员的上班时间进行了调整,于是,有3名人员不服这种调整,坚持要求按照原来的排班进行上班,当然被新部长一口拒绝,还狠狠批评了他们不服从管理、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当然双方当时就闹得比较激烈,HRM还去劝了的。
在HRM与该新部长的交流中,发现该新部长态度坚决的要让这三人离开公司,于是他们二人合计着将此话让其他人传给了三名员工,并告诉他们最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反映这种情况,才可能获得更公平的处理。
可能三名员工以为新部长才上任,公司领导也不一定非常信任,或许对自己“三人成虎”的能力比较自信,于是在3月19日写了一份情况反映:前四条是罗列新部长排班的不合理不公平、公司存在的其他管理问题等,第五条是写的基于以上四条,便提出不再为公司服务的意见,并且三人均在后面签了字和日期。
这张条子他们三人直接递给了我,我转给HRM,就说:你可以与新部长商量下,你们看着处理就行了。
后来了解到他们是这样处理的:3月20日用公司短信平台分别给三人发了“鉴于你已提出不再为公司服务的想法,请及时来人资部办理手续”,过了三天后,三人前来新部长处交接了工作并填写了工具、材料交接单,签了名,但没有填离职单,也没有进行工资结算,24日起就一直没有上班了。后来公司多次通知他们前来结算工资,他们结了3月份工资,但口头说“不能这么就算了”。
4月1日,他们三人以未及时足额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进行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加班费等。
4月30日的仲裁庭上,公司提供了他们亲笔写的情况说明、工作移交表、24日起一直未来上班的说明等,HRM坚持是他们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了社保申报和缴交等,由于他们未提供出公司未依法交社保的证据,加班也提供不了证据,仲裁的裁决是不支持他们的主张,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就未休年休假没有及时补发工资判决公司及时支付。当然,他们三人在仲裁庭上对HRM和新部长进行了非常多的语言辱骂和人身威胁,虽然被仲裁及时劝止,但时而又会再次上演。
他们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在5月12日的一审中,由于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和材料,维持了仲裁的决定。同样,在法庭上,他们对出庭的HRM进行了多次的人身攻击,还威胁说要对新部长进行报复。
不服一审判决,他们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补偿金和加班费等。经过漫长的等待,11月12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就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过程进行了询问,征求了双方意见,原告同意协商处理,而公司不同意协商,坚决要求按一审判决执行。于是,二审未当庭宣判,只让双方回去等候。同样,在法庭上和走出法院后,三人依然对HRM进行了威胁,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一定会找HRM算账的。
11月20日,中级人民办案法官给HRM打来电话说,你们还是与他们协商处理吧,如果判决下来,相关信息都会在网上挂着,对公司影响也不好,HRM就说一审的判决合理啊,法官说“一审的判决也存在不仔细的地方,未休年休假应及时补发工资,他们提出的意见和不愿意为公司服务的想法,公司也表示同意,这可以认为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判公司支付补偿金,建议每人再支付一千元达成一致,让他们前来撤诉;或者我给他们打电话来撤诉。现在快年底了,要及时结案的,不能拖,你们看着办吧”。
后来了解到,法院考核法官的指标也有一个结案率。基于此,权衡各方面利弊,在听了HRM的意见后,我决定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协商,经过HRM与他们的沟通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2月1日前去中院,由法院出具了达成协商一致的文书。
炒人谈何容易
为避免可能带来的不必要后果,为公司尽量创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管理环境,离开公司的员工,如果能够有好的去处,我都会亲自打电话祝福,如果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我都会提供资源,帮助他们寻找更好的工作,包括前面五位,他们的工作是我亲自介绍的,当然,也会提醒,今后的路是靠自己去走,一定要努力工作服从安排,到哪里都会有人来管理,用业绩来证明自己,才是最好的。
从以上案例和我本人20多年的人资工作经历来看,炒掉任何一个员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让员工离开公司,用“炒”的方法是下下策。其实还有许多其他方法可以用的,适当罗列,与大家交流。
1、学习法。也就是安排违纪或业绩较差的员工进行培训,既是提供他们工作能力的机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当然,培训考试不合格再培训,如果再考试不合格,要么劝退,要么降职降薪,这些规定当然都会在制度中规定。同时,加大培训期间的纪律检查力度,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其实有的员工是经不起这样的培训,可能会选择辞职。
2、打人法。有的员工性子比较急,吵闹摔东西都是可能的,如果再火上添油,激他一下,出手打人,相信任何公司都会将打人被辞退这一条写进制度中,而且走到哪里都会得到支持的,说不定还可以被派出所关起来,那么,达到严重违纪或者被刑事处罚,公众压力都会促使员工选择离职。
3、扣工资。有的员工违纪,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所以,一定要抓紧对他们的检查,违规一次处理一次,当然,扣款、记过都可以用,只要有证据,扣的次数多了,会打击其坚强的内心,选择离职是可能的。
4、批评法。不少员工是比较在意同事关系的,如果只有一二个或少数同事与自己的关系不好,可能还会忍受,但是,如果比较多的同事都看不惯自己或在不少方面都来批评和挑剔,可能就难以开心工作快乐生活了,这时,如果外部有较好职位吸引或有意推荐工作,选择离开也是容易的。
点到为止,相信大家还有更多更隐蔽的方法,让员工达成妥协,从而主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当然,最好最合理的方法就是依法办事,不亏员工也不亏公司,该补偿的补偿,但是,现实工作中,又有多少家单位是严格按照法规办事的呢?
劳动合同法提供了不少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可以理解透彻并充分运用,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只用法律来管理员工是难以服众的,必须辅以“情和理”,才能让员工心服口服,才不至于“炒”了员工而让留在公司的员工心不安、情绪不稳。
提醒:有木有觉得这位老师写的特棒!您也来试试,写写“炒人和被炒”这个话题,说不定写得也很不错!而且参与投稿有大奖,戳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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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Zhujr
二个案例完全都算是失败的案例,炒人炒的很硬,找个小理由炒人,一开始态度器张。人家闹了。才当回事。哎。
86楼 秋千笑
看秉骏哥的文章,永远是实用与流畅同在。
我们公司近期组织架构调整,有一些人员因为项目组撤销,将要被裁减,我正面临做这样的事情,重点就是安抚,以情动人。
但其实心里还是多少有些惧怕的,不是没做过这样的事,而是心里终究带点悲伤。不管是对方,还是公司,都是不想,只是变化,难免。
秉骏哥李志勇
@秋千笑:坏人好人都要当,不然人资怎么会缩写成“H”“R”呢?对不
85楼 呵樂壹下
呵呵……故事很吸引。
纵观两个故事,深深为HRM的工作艰辛与无奈捏一把汗,不是HRM不能把事情解决不了,而是在协调与解决的过程中,没有直接的事情决定权。比如说事件一的处理“工资本月按全月发放,给予办理失业险手续”。不是HRM在沟通的过程中不知道这解决方法,只是无奈于本岗位的职责,只能在能做能赋予权利的范围内去为公司努力解决问题。
秉骏哥李志勇
@呵樂壹下:是的,不同职位,职权有区别的,但只要及时交流和沟通,处理事情会比较顺利的。
84楼 平常心小张
我看了两遍写和很好
83楼 MsAPPLE
看过一次,回头再看一次依然很有收获!
82楼 志谦
投票点赞收藏,很多时候就应该这样,依法依规是个底线,维护公司利益是个基础,当然保障自身权益,是个最重要的原则
秉骏哥李志勇
@志谦:是的,谢谢。
81楼 Alice王老师
劳动合同法提供了不少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可以理解透彻并充分运用,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只用法律来管理员工是难以服众的,必须辅以“情和理”,才能让员工心服口服,才不至于“炒”了员工而让留在公司的员工心不安、情绪不稳。 的确如此!
秉骏哥李志勇
@胖胖鸡与嘟嘟猪:是的,法理情都得用。
80楼 HR青萍
需要向你学习,第一个案例我也遇到过2次,第一次就1个人,反复几次处理了。第二次2个人,我只炒了1个,还剩1个怎么都搞不定,目前还留在公司,头疼。
79楼 上善若水0320
受教了,谢谢!
78楼 Mr殷
如果被炒的人有公司的某些秘密文件,比如薪酬表等等,他威胁被炒就让全公司都知道,尽管有薪酬保密协议,但他就要散播出去,这该怎么做呢?
77楼 万松HR
学习,我们也碰到过这样的案例,幸亏企业小,老板为人也厚道 ,处理问题也不是很大!
76楼 学会微笑
学习了,接地气的案例!
75楼 奔跑的驴子
楼主的文章是否比较适合生产性企业?
针对员工管理,人性化为主好一点吧,对薄公堂,始终是欠妥的。
个人愚见,敬请斧正。
74楼 LYRain
一直都特别喜欢秉俊哥的分享,可以学到很多东西,HR是需要平衡 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关系,能做到双赢是最理想状态,但一般能和谐发展也算是非常不错了。我目前从事HR三年多,还需要多多向秉俊哥学习呀,嘿嘿
秉骏哥李志勇
@LYRain:学无止境,相学相长。
73楼 花儿妈妈
一般这种炒我,你试试的,要不内部降职,要不直接炒掉,打了出头鸟,天下才会太平,做为HR,在处理这些事件的过程中,能和平处理最好,不能和平处理不好意思,该硬则硬,没什么太不了!
72楼 老月
不错,支持~
71楼 lian2014
学习了,写得很好,赞一个。
70楼 赵江永
学习了,谢谢分享
69楼 锐厉
太棒了,学习!!
68楼 葙逢
一直都是偶滴的学习偶像,棒棒的、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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