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治——HR的管理谜团
——如何应对非工伤赔偿要求
受伤或死亡,企业与员工都不愿意面对的伤痛。从员工角度讲,因意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巨额医疗费产生,导致员工家庭严重经济困难。从企业来讲,由于导致员工的意外、疾病不属于工伤,而社会保险也不承担非工伤待遇补偿,由企业买单,也是难以接受的。现实中,往往是员工不愿意接受法律标准结果,也不愿意通过正常司法程序解决,多以吵闹、围堵、信访等方式妨碍企业经营,让HR们欲哭无泪。
我司5月份有个案例如下:
一贲姓员工为仓库物料员,于2012年11月19日在上班期间不慎从货物上摔下受伤,经鉴定贲姓员工伤残十级。公司处于对老员工的照顾,给予6个月停工留薪期。2013年5月18日停工留薪期满,贲姓员工到公司协商工伤事宜,双方协商后达成一次性赔偿金额。因其工伤治疗期间同时治疗高血压,部分发票工伤不予报销,公司为其联系医院,办理医保报销。在其没有收到一次性补偿金之前,其无需到公司上班,视同病假,发放病假工资。贲姓员工及其家属于2013年5月22日到公司取医药费发票,因其感觉身体不适,并伴有心痛,公司医务室医生为其测量血压后建议其到医院检查。贲姓员工及其家属到人力资源部取走医药费发票后,于2013年5月22日10点30分左右离开公司,直接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途中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作为HR,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贲姓员工即不在工作时间,又不在工作岗位,不能认定工伤。但其家属一口要定就是工伤死亡,一定要给予工伤死亡待遇。这种情况不是HR解释可以化解的,我安排人事专员带其家属按照正常程序一同去申报工伤。其间工伤受理人员明确表示不属于工伤,我有电话联系社保内领导,协调按照正常程序受理,最终结果HR们都明白:不予认定。
可能有些HR闷会有疑问,公司为什么在明知高血压医疗费不属于工伤范畴,还帮助其联系医保报销?明知不能认定工伤,还协调工伤受理并积极配合调查?明知停工留薪期满,还视同病假?
这样做目的有三,一是企业不是法定工伤认定部门,与员工待遇有利害关系冲突,企业随便说员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很容易被员工家属认为是企业在逃避责任。企业不发表是否是工伤议论,早日申请工伤认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避免被员工家属落下口实,又可以早日解决争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避免与员工家属持久僵持。二是法定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后,企业谈判时也占主动权,因为区别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方是没有法律依据索赔巨额赔偿的。三是从人性化考虑,尽量避免员工上次工伤的损失和麻烦,便于一次性解决事宜,摆明公司积极主动的姿态。
不能视同工伤的认定结果出来后,家属虽然已有心理准备,但是还是很失望,在协商第一次工伤补偿时,因死者不具备享受条件,第一次十级工伤补偿标准大大缩水,家属情绪激动,并提出无理要求:死者为公司奉献一辈子,死亡原因是劳累所致,是公司的人,公司必须负责,必须给予额外补偿20万以上。
无法律依据,难以说服老板支付较多金额。虽然已经承诺一次性足额支付法律范围内所有丧葬、抚恤金、上一次工伤补偿金等,但是这笔费用只有不足8万元,与家属的要求相差太大。我给出建议,家属可以咨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一下非因公死亡的相关待遇,我和老板争取人道主义援助。第一次协商结束。
后经与公司老板协商,同意支付一部分人道主义援助,但是数额不定,视与家属的协商情况再定。第二次协商之前,我们明确一个想法,家属肯定会咨询相关待遇,对于企业应付的责任心理应该有数,无论需要多少额外补助,只是想更多争取企业的补助。补助本身没有标准,需要双方协商,家属的态度直接决定补助的多少。所以协商一开始就是明确:我们可以给一定人道主义补助,但如果家属有无理要求、过激行为,企业方可能只愿意按法定标准支付金额。如家属愿意理智解决问题,我个人争取说服企业,要求企业适当多支付一点补助金额。
在这个氛围下,双方就没有继续针对企业应该负什么责任进行过多争论,而是针对企业补助问题进行了协商,家属把企业补助的金额降到10万。
事后,家属聘请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协商,理性处理企业补助,最终企业人道主义补助5万元。
对此,个人提出几点建议:
一、主观上全力配合家属,表示企业愿意在法律途经下解决问题,愿意承担法定全部义务。
二、谈判前做好基本功,摸清谈判双方的底线及诉求。
三、谈判时一定要统一己方人员口径、思想,防止被动。
四、分清谈判各方责任,定出法律标准。
五、适当施压,给予希望。
六、注意安全,不要私下单独与对方谈判。
七、为谈判留有余地,摆正谈判人员身份,以较中立人员的身份谈判,避免决策者直接谈判。
八、尽量协调双方利益,争取给予弱势一方最大利益。
九、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前提下,不能单纯依法办事,要视情况人性化处理。
十、适时进行法律引导,避免不明就里无理取闹。
十一、引入有权威的第三方协调解决。
28楼 泰格
尽量平衡,不过前期工作似乎可以很到位一些,。
27楼 蒲公英zheng
发生这样的事情,hr确实是非常难的,hr在公司和员工的天平上,是否应该是平衡的呢 ?
文彧
@蒲公英zheng: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6楼 Isabellakyd
学习了。。
文彧
@Isabellakyd:谢谢支持
25楼 心语新愿
文章很不错,让我受益,投一票
文彧
@心语新愿::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4楼 乐若凡
这样处理基本达到了双方都比较满意,学习了!支持,第35票!
文彧
@乐若凡::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3楼 孔祥璐
建议不错,支持,第34票!
文彧
@貔貅之孔祥璐: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2楼 美食大王
分析很到位!感谢分享!
文彧
@美食大王: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1楼 晶晶灵
“注意安全,不要私下单独与对方谈判”是啊,做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者真的要注意个人安全,有时一旦没有处理好,可能会让HR受伤害,所以HR们也要对自己做好保护,不要把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专接到个人与员工的关系。HR,也是一份带有危险性的工作。你处理的真的很好,也带给我们很多宝贵的经验,谢谢
文彧
@日日日三日: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20楼 微笑面对
对于疑问的那三个 目的回答想得比较周到,对双方都好,11条建议归纳得也很好,学习了很多知识,谢谢!
文彧
@微笑面对: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9楼 和卫杰
处理的很好,支持下!学习学习~~
文彧
@冰冰毛毛和小花: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8楼 罗家人
条理清晰,支持好友一票!
文彧
@罗家人: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7楼 顺水平舟
建议条条是道!
文彧
@顺水平舟: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6楼 丰富的单纯
处理工伤问题双方最好是以理性的态度进行解决,公司表现出人性化的处理姿态值得赞赏。
文彧
@丰富的单纯: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5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文彧
@雪衫霓裳: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4楼 windy芸
十一点建议非常具有实用价值,总结得非常好!支持!
文彧
@windy芸: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3楼 红尘醉弥勒徐胜华
支持,十一点建议非常好!功夫在诗外呀!
文彧
@红尘醉弥勒之徐胜华: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2楼 nana265
很不错,投一票
文彧
@nana265: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1楼 忘尘谷主
第10票。恳请您对我的征文《走,学习劳动法去!》http://www.hrloo.com/rz/119188.html给予投票和提出宝贵意见
文彧
@夏日炎炎: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0楼 偉爵爺
学习了,作者给出的十一点建议非常具有实用价值,这个要好好揣摩揣摩。
文彧
@偉爵爺: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9楼 乙文
是的,企业不是法定工伤认定部门,与员工待遇有利害关系冲突,企业随便说员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很容易被员工家属认为是企业在逃避责任。我们跑跑腿,让家属从劳动局明白这个理,更重要!好文章,支持一票,
文彧
@乙文:谢谢支持,您的支持是我进步的动力。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