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员工而言,收益与责任完全不对等,这3000块钱拿得太不容易了。现实中,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让员工背锅,把风险完全转移。
盈利了都是老板的,损失就应该员工全额承担?
如果不是6万,而是60万,是不是准备扣一辈子?
实际上,用人单位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受害人,又是管理者。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那么管理者责任如何体现?因此,无论如何,赔偿6万都不合理,完全霸王条款。
对员工而言,收益与责任完全不对等,这3000块钱拿得太不容易了。现实中,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让员工背锅,把风险完全转移。按这个逻辑,企业亏损了是不是也要找员工承担?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到底该不该赔偿,怎么赔偿,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并且企业方能拿出有力证据,而不是信口开河。
如果这6万不是违约金,算不算罚款?
说到底,罚款是一种行政性的处罚措施,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用人单位不具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力,迟到罚款都是违法的,这么大金额,到底该打什么旗号?
当然,企业并非一无是处,每月在工资中扣600元,就出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说到底,劳动者还是弱势群体,企业说罚款就是罚款,说违约就违约,说扣8年就扣8年,因此《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除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按照该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以培训费用为限的违约金;一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因违反保密义务,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也因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可见,企业要求小高赔偿6万,完全师出无名,既不是罚款,也和违约金不搭边。如果制度对违约情形没有明确约定,或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这钱,还真不好扣。
10楼 0lyly0
我认为是这样的,6w块钱如果全由小高个人承担,不合适,因为企业疏于管理或者管理流程不够严谨,这个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但如果小高完全不承担也不合适,毕竟确由其失误造成损失,针对这次事件,可以协商约定赔偿比例。于公司,需要完善流流程和作业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卡
@0lyly0: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0楼 nanas
呵呵,老板怎么不算利息呢?只扣六万太少了吧。
9楼 sabrin
员工工作上出错,老板承担;孩子在学习上出错,家长和老师承担。这才是道理。
大卡
@sabrin: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8楼 广州科方财务
一个错误就想圈住员工8年?
7楼 Toogreedy
6万对一个月薪3000的人来说,不会有点残忍吗?
6楼 长沙麓谷派遣
真是一件谁碰到都会不开心的事情啊
5楼 buzhidaozmyang
HR最不喜欢处理这样的事情,要全盘考虑,还能可能让大家都不满意。
4楼 LonelyPeople
虽然如果不扣,老板有点亏。但老师说的一句话我很认同,“企业作为成果的享有者,更应该承担风险”
大卡
@LonelyPeople: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3楼 国旺
一个是全额扣,还有一个是8年,如果我是小高我也不服
2楼 大卡
曹锋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曹锋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0楼 叶治国
法律有限制是不错!但这个案例应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1. 企业本业就要承担经营风险及员工作业风险;2. 这起事故主要责任是否完全为员工所做所为?适当处罚例如年终考核进行操作还是可以的。要不然直接处罚师出无名会引起员工仲裁!除员工个人故意损坏设备之外。
大卡
@叶治国: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