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经营权或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是十分正常的,内部管理甚至福利待遇等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实属必然,对于这样的调整既要讲依法,也要进行必要的解释,能达成一致当然很好,否则,好说好散。对本案,可以这样来处理:
向公司及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今年,地产行业景气,势必影响公司建材行情,私人老板违法及转移资产,控股国企收回管理权并把股权买断,这也是为了把公司引入更规范化。为此,私人老板的那些不同常规的内部管理,包括工资体系必然要进行调整,并入公司整个管理体系中,否则,公司管理哪来公平性、协调性、一致性。
公司可以通过各级会议、个别交流等方式,将公司决议形成通知进行层层传达,并使信息上传下达渠道保持畅通,以争取让多数人明白公司管理意图,让那些猜测没有生存空间,留下愿意与公司共进退的员工。
说明国企管理体系的好处
其实,现在不少人对国企管理体系还比较满意,工资有保障、福利项目多、职位相对稳定,而且看得到自己努力后的未来情况,只是在人际关系上需要付出更多一些,在工资待遇上显得一板一眼,缺少更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但相对目前不景气的市场行情,能够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应当是能够让员工知足的了。HR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抓住这一系列的国企优势,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以稳定他们的情绪和落差,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避免集体事件发生。
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依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公司和个人建立劳动关系自愿的原则,同意也对因客观情况发性变化而无法达到协议时提出了解决办法,公司完全可以依此对不愿意接受公司国企体系工资福利待遇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暂时接收适当让步
对于部分中高层人员,首先是充分解释、积极挽留,尽量避免集中流失,如果涉及营销、市场、技术、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可以有条件的做出让步,以便让矛盾不激化,暂时留住这样的人员,这样的人员一定是少数,而且要做好高度保密。
但是,这样的人员不可久留,在后来的管理中,比如:员工行为规范、绩效考核等,进行加严管理,促其不适应而选择离开,总之,这样的办法千万种,大家都想得到。
如果仲裁,不要妥协。
当然,也有个别人员可能会去仲裁,公司则应当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加班无手续、休息少有制度规定有签字等。对于这类事件,公司不要妥协,一定要到二审,把时间、精力等与这类员工耗下去,以减少跟风现象。
102楼 无水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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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 多林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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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暮光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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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j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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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xyx66
依旧喜欢看秉骏哥的分析,很受用啊
97楼 dclove
先理后宾,学习了。
96楼 gufei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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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雨季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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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飘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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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从零开始一点点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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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绘达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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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申申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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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镜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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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菡菡乖乖
分析的很有层次
86楼 mar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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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梳庭
注意时间和场所,对象的合理安排哦
84楼 梳庭
建议挑拔分化势力,稳定核心人员,宣传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多样化,制度人性化,让员工看到希望,或者有失此得彼的期待,砍掉一些可以先去掉的人员,稍做补偿.
83楼 Sunny3776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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