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委规〔2023〕1号起草说明

编辑:三茅网 2023-09-19 18:08 175 阅读

  一、制定本政策措施的起因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惠民政策。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  2.《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  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  5.《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  6.《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1〕9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贯彻落实《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四、主要政策内容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  依据:《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第三部分第二条“租赁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20000元/年.户,县市提高至16500元/年.户;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21000元/年.户,县(市)提高至17500元/年.户。”  (二)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  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由于《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未对租房的提取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将提取时限由一年提取一次放宽按月、季、年提取。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为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依据:《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项,租赁自住住房的,须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提供户口簿。  (四)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由于《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未对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为缓解缴存职工购房压力,将提取时限由1年放宽至2年。  (五)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  依据:  1.《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各地管委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需求量及房价等因素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2.《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五)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力度。职工家庭最高上限80万元。  3.《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第三条第(一)项,进一步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买住房,职工家庭贷款最高上限80万元。  (六)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部分第(五)项,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七)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部分第(十四)项,疏解企业资金压力。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djzfgjj.cn:80/mdjweb/dffg/36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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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djzfgjj.cn:80/mdjweb/dffg/36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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