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有两种工资制度,每天8小时,26天制。生产的员工加班算加班费,而其他的部门有岗位补贴,所以说加班没有加班费。
现在老板觉得晚上加班的损耗跟收益不成比例,想要改工时,变为每天上班9小时,生产的员工加班1小时还算加班费,而其他的部门加班依旧没有加班费。
我们有个管理咨询顾问,他说这是公司制度,只要老板决定了,就可以执行了。
请问,这样合理吗?
显然不合理,延长工时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老板这样操作显然违法。
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私企就是这样,老板说了算,我们现在就相当于9小时工作制,早8至晚5,中间一小时休息可以吃饭洗澡,但公司有事还要管,所以是隐性的1个小时,也没加班费。如果有个别员工去仲裁找是没用的,如果全体员工都不满意都去找兴许有用,但也会存在着老板谁都不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