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2010年7月10日进入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2014年5月4日张三因为与朋友踢足球,脚受伤,请病假30天进入医院治疗。2014年6月9日张三以未治疗好继续请病假30天到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病假到期,张三直属领导打电话给张三,7月9日是否可以正常上班,张三答复不知道,要求去外地看病,其领导要求按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但是张三答复现在在外地,不方面回来,等治疗一段时间后回来补手续,其领导同意,但是要求张三保持畅通联系。7月15日公司打电话给张三,询问其具体情况,张三未接电话,当天下午张三手机关机;之后,张三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手机关机,一直联系不到其本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现在其医疗期也满了。同时张三领导要求人事辞退改员工,要求招聘新员工。公司人事发短信给其本人必须与本周和公司联系,否则就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达到3天及以上的,公司有权减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到期后张三还是未归也未联系公司。老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人事部门该如何操作??
发一个快件到张三家中,要求复工并且告诉他如不按时复工按旷工处理。如果张三签收但还不来上班就可以到仲裁给他办解除合同了。但旷工要有证据,要有工会认可这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