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7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职工账户封存
解读:职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经办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缴存职工办理对应封存原因的账户封存手续,避免造成缴存职工无法办理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当前可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或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二、单位或职工缴存信息发生变更或信息有误
解读:由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进行修改,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
解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时,应当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单位合并、分立、撤销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封存、转移手续。
四、关于缴存单位经营困难
解读: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若确有困难,可以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联系方式:027-60281979
文章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ezhou.gov.cn/zwgk/zc/zcjd/202312/t20231208_597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