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武汉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
武汉产假天数158天
武汉陪产假15天
武汉育儿假天数各10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武汉父母护理假天数不少于10天;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不少于15 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 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1、津贴天数:
a.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b.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d.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e.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f.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a.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b.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最新标准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1、计算公式: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2、津贴天数: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注: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武汉津贴申领方式流程
①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②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③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