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缴存细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贷款细则》)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市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意见,制发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为蹄疾步稳开展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套制发了《管理办法》《缴存细则》《贷款细则》。
二、相关问题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与灵活缴存?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二)参与灵活缴存可享受哪些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六大好处:
①低息贷款:按规定缴存、满足贷款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②依法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③利息补贴: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账户结息额的10%。
④税收优惠: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
⑤积分落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⑥提取自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
(三)怎样参与灵活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四)缴存方式都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
“一次性缴存”是将一大笔资金在开户后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
“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
“按月扣划缴存”是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不支持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六)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①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②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③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④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⑤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⑥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⑦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
⑨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⑩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七)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2023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解释》相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八)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①不得高于武汉市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②不得高于武汉市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存量房时,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③不得高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系数 |
12 ≤ 缴存时间 < 24(月) | 0.5 |
24 ≤ 缴存时间 < 36(月) | 0.6 |
36 ≤ 缴存时间 < 48(月) | 0.8 |
48 ≤ 缴存时间 < 60(月) | 1 |
缴存时间 ≥ 60(月) | 2 |
(九)什么是“日均缴存余额”?
日均缴存余额 = 统计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缴存余额之和/统计期天数。(统计期是指自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举个例子:张三为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开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于当日缴存1100元。张三又在2月1日缴存了1200元,3月1日缴存了1300元,以此类推。但快到年底的时候,张三决定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所以暂停了工作,11月和12月未再缴存公积金。那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张三的公积金日均缴存余额是多少呢?
首先,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每个月张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变化情况,见下表:
接下来,我们按照公式定义,计算张三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之和,见下表:
最后,我们只需将前面计算的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之和再求和(即2023年的每日缴存余额之和),再除以2023年的总天数,就得到了2023年12月31日张三的公积金日均缴存余额:
元
(十)我的所在单位不给交公积金,可以参与灵活缴存吗?
不可以,参与灵活缴存的对象必须为灵活就业人员。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职责,如您的所在单位未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反映情况,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十一)我已在其他城市参与灵活缴存,还可以申请在武汉灵活缴存吗?
不可以。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
(十二)由灵活就业缴存人转变为单位在职缴存人后,先前灵活就业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吗?
灵活就业缴存期间,若未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成为单位在职缴存人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原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定依据,缴存期数、缴存时长等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定依据;
灵活就业缴存期间,若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成为单位在职缴存人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原灵活就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缴存余额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定依据。
(十三)由单位在职缴存人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后,先前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吗?
先前由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自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日均缴存余额,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原缴存时长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十四)夫妻双方一方为武汉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可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主借人,可贷额度分别按各自贷款规则进行核定后合并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十五)与父母一起联名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联名购房的(夫妻联名购房除外),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六)购买父母名下的房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近亲属间存量房交易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202402/t20240226_2363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