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餐厅在二楼(公司提供工作餐),员工中午吃完饭后,下楼梯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滚下来,造成脚部受伤,请问这种在休息时间就餐造成的伤害是否应该按工伤处理?
算工伤,只要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首先要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是否可认定工伤,本案例,按照正常来说,基本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如公司规定员工中午不得外出(全封闭),中午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在一起,是可以参照第二款来认定的。
很明显是工伤。
问题不大的话走意外保险或者公司报销这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耗时长,且容易在下年给提高缴费比例,没有必要
公司盖章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从事有关预备性工作,略掉吃饭这些易模糊事务,报工伤没问题。
看伤情,如果轻微不建议申报工伤,后续工作不少
这个问题貌似不用问吧。工作餐还是在公司餐厅发生的,肯定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