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后,国家有什么保障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技能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金额1500-5000元。
【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创业是有补贴的,但每个地区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可以到你所在的地区去咨询一下。政策补贴一般包括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创业基地等等。
下面供参考: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自主创办企业时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符合条件的新成立企业可获得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可在3年内按一定标准扣减其应缴纳的税款。
3、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在3年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以及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努力的意义,不在于一定会让你取得多大的成就,只是让你在平凡的日子里,活得比原来的那个自己更好一点。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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