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作群通报批评员工,是否侵犯员工名誉权?
本话题的关键点是公司发的这份通告内容是否具备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与事实依据。如果只是公司猜测、捕风捉影而没有事实依据、没有证据,那么则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名誉是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劳动者总体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2019年9月,阿力(化名)与石狮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2021年5月18日,石狮某公司要求阿力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理由是认为阿力利用职务之便与供应商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阿力据理力争并明确拒绝公司的无理要求。次日,公司提出给予阿力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阿力考虑到双方已经失去信任基础,无奈同意了公司的方案。双方约定,公司在同年6月10日,连同5月份的工资报酬一并支付给阿力。
2021年5月20日,在阿力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在工作群中发布《关于对阿力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内容为:“阿力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合作伙伴,直接或间接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回报,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永不录用。”
阿力诉称,自己在工作中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往来沟通均正当、合法、合规、合理,公司认定其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回报,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虚构、捏造内容,且自己与公司属于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为此,阿力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名誉,贬损其人格,给其在同事、朋友和家人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求公司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
法院审理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狮某公司与阿力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对阿力作出通报批评的通知,因通知内容缺乏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与事实依据,故石狮某公司将通知发布至微信群,可能为不特定的他人获悉或转发,足以使公众对阿力作出不良猜测,从而降低阿力的社会评价。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石狮某公司更正《关于对阿力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中的不实内容,并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原发布上述通知的微信群中发布,为阿力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向阿力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张贴不少于7天。阿力要求石狮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费各5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即公司发布的关于有关员工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必须具备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与事实依据。
生活不会因为一句怒吼,而有所不同,却会因为一个微笑,而变得格外温暖。共勉!
好了,本次话题就到这里,我是专注分享干货与实战技巧的帅气大叔郑军军,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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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S_1341900877
辞退后肯定会有风声出来是因为什么原因辞退的,没必要发通知。
9楼 北林晨曦
老师案例中的就只是道歉,企业的犯错成本有点低哦。
8楼 绮12345
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就好了。
7楼 错过的20岁
打卡
6楼 钓鱼
学习 了
5楼 coolwood
公司按程序走就不会出问题了。
4楼 SANMAOLIULANGJIXUJI
打卡
1楼 大卡
郑军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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