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小说(三十):“风骚”的年终奖
本期话题,宝宝儿记者跟大家一起看“采访”一下近期出现的“年终奖风波事件”。这次一起来到节目的还有“扯淡君”小墨老师。
小墨:大家好。
小宝:现在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案发现场:
情景一:
近几年来,各种花俏的年终奖成为了企业争相博取的彩头。这不,某家公司,在今年年会时,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某老板承诺年会一等奖获得者,公司将帮忙“清空购物车”,结果小甲中了这一等奖。
大家争相祝贺后,小甲展示了自己的“规划”。这一规划不要紧,老板蒙了:我说你这购物车里的房子是咋放进去的?
小甲:嘿嘿,那还要感谢某某平台,线上交易万岁。。。
BOSS:大哥你忽悠我呢吧?别欺负我岁数大啊,啥平台能用购物车装房子。。。
小甲:“XXX平台,质量保障,谁用谁知道”(广告插播)。老大,你out了吧。我这是胆子小,早知道中奖,我能抓个火箭进去,你信不?
BOSS:能反悔不?
小甲:亲,别闹!
BOSS:真后悔了。。。
小甲:公司得讲信誉啊,老大你面子重要。
BOSS:我的钱重要。。。
小甲:可这规矩您自己定的啊?
BOSS:那个谁谁谁,把策划人给我拖下去“斩了”。。。
小甲:不带这样的啊。
BOSS:“没有说不兑现,但你往购物车里放一套房子,稍微有点过分了,这不属于坑咱们公司吗?”
小甲:大哥,“公司也没有设置金额上限啊?”
BOSS:我受惊了。。。
小甲:我还委屈呢。。。
BOSS:打个商量。。。你再抽一次咋样?
小甲:我给爆到网上去。。。
BOSS:别有啥事就网、网、网的。太暴力了。。。
小甲:给个交代呗
BOSS:订金我付了。。。
小宝:小墨老师,您怎么看这件事?
小墨:员工说得对,应该“设置奖金上限”,操作的不够严谨。
小宝:还有呢?
小墨:以和为贵,“耗子尾汁”。本来挺乐呵的事,别太过分就好。BOSS也得“坚强”点儿,不忘初心,年会、奖金以后还是鼓励要搞的,别留下阴影。不然真的是“公司全员买单”了。
小宝:其实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下面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情景二:
也是一个年终奖抽奖的例子。年底公司举办年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的一大堆员工,以及一大批客户和供应商。(这老多钱,还是要显摆一下的,拉拉客户也好)
年会抽奖时,小乙抽中了11万元大奖。
那场面真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就这么给真实的记录了下来,还上了新闻。。。公司这波宣传做的,没别人了。
后来吧,“公司在年会后通过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奖金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未支付。”
后来小乙离职后,越想越气,也就仲了裁了。“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差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律师费。”
公司一听,也不干了。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并非李某主张的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公司发放该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该赠与行为。”
看吧,又把“赠与”亮出来了,没办法,毕竟好使过。不过这次,可惜没能如愿。
法官说了:“根据李某提交的网页资料、年会视频、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认定110000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公司虽对其举证不认可,但未向法院提交反证,且李某所提交的举证已经过公证,法院予以认可。
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仍应支付李某奖金差额89700元。”
您看看,这宣传品被当成证据了不是。
小宝:说到这儿,大家的疑问也就来了。“情景一”中,是清空购物车,也许故意、也许忘记了“设置上限”。情景二中呢,这规则是够清楚的了。
至于结局,大家也看到了。真给补赔了余额。那这能否确定年终奖“承诺”属于正常的工资收入呢?
小墨:咱个人观点啊,年终奖“承诺”不能断定就是“工资收入”。因为一旦定性,也就没有“争议”可言了。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有判定不予支持的案例。
有观点称:“如用人单位否认口头承诺支付其年终奖的,劳动者能否最后获得年终奖,就取决于其能否对单位的这种承诺进行充分的举证。如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劳动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诉讼,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除非单位认可此口头协议。”
也有观点称:《劳动法》管辖的是劳动争议问题,秉承着“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是对工资薪酬的正确理解范畴。
像“情景一”中,房子,甚至火箭、卫星。。。(开个玩笑),远远超出“工资”范畴的实物,还真不一定可以得到支持。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自年终抽奖活动兴起以来,各种“插曲”和“骚操作”就没停过。我们要吸取的教训就是:承诺范围内的事,要兑现;对自身的承诺要设置限制。
愿事件能够皆大欢喜。
(本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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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ABANDON
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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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24楼 风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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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我爱懒洋洋
是这样的
22楼 蓝蓓蕾
学习一下
21楼 kawaii
年终奖“承诺”不能断定就是“工资收入”。因为一旦定性,也就没有“争议”可言了。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有判定不予支持的案例。
20楼 King洛飞
《劳动法》管辖的是劳动争议问题,秉承着“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是对工资薪酬的正确理解范畴。
19楼 S_1340601248
谢谢分享
18楼 kyungyang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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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gljxd
年终奖“承诺”不能断定就是“工资收入”。因为一旦定性,也就没有“争议”可言了。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有判定不予支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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