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就是以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灵活运用制度,就不存在坑爹。毕竟1天上班才8个小时,扣除午休1小时,走神N小时,真正上班的时间并不多。如遇到此类情况,我们的处理方式一般为: 1、如遇暴雨“看海”这类情况,属不可抗力因素,可按实际迟到时间计算。如果当地政府有指导文件,按文件内容执行。 2、如遇生病迟到,可在家休息。公司每月有1天带薪病假。毕竟到病怏怏的到公司,既对个人的身体不利,又影响公司的整体氛围。 3、若因交通意外迟到。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处理。对方的责任(或大部分是对方责任)按实际迟到时间计算。如果是本方的责任(或大部分是本方责任),则按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算。公司不支持交通违法行为。 4、若因小孩要开家长会或请家长,家中长辈生病住院等,公司建议是休事假1天。处理好家里的事后再返岗,最好不要在岗位上接打几十个电话或心不在焉。有时1个人的工作失误可能会让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返工。 5、其它突发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这样算下来,真正按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的机率并不大。制度只针对不遵守制度的人。对于预留好路程时间的人来说,这条制度并无不妥,突发情况毕竟不会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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