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出台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在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各省依据条例出台了本省的政策,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分解。 一、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又对第二款进行了细化“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楼主是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四、楼主全职带娃,应该是有很多空余时间的,可以通过自学去考取一些证书,也可以多涉猎一些各方面的书籍,虽然离开了职场,但是不要与职场脱节,为以后的重返职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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