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DAY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来制定相关制度来对员工进行管理。但是规章制度管的不止是员工,同时也是约束用人单位。在制定员工管理的的相关规章制度中,要做到合理和合法性,不能一拍脑袋,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制定出制度以后,需要走合法的程序,即制度需要走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通过后,并进行公示,一般公示5个工作日。
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进行新员工培训,对其进行劳动制度的宣讲讲解,并签入职诚信承诺书,明确知道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在试用期期间发现其表现不如面试时候的表现,则进行谈话,帮其改正,督促其往公司想需要的岗位能力方向努力,并做好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表现有所好转符合公司对岗位的要求,则试用期通过。如过段时间发现其没有变化,则再次约谈,再无改变则在试用期满前半个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天告知。
DAY3:特殊员工处理与专项协议签订
一、员工分类
按照法律对劳动者是否有特别约束而主要分为一般员工和特殊员工。
二、特殊员工与一般员工的区别:
1.一般员工主要是指按照劳动法一般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员工,主要适用劳动法上的通常条款以及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进行管理和约束双方。
2.特殊员工主要适用劳动法上的特别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专项协议的特别规定。
三、特殊员工类别
1.标准劳动关系的特殊员工,如未成年工、女职工、军人、外国人、残疾人
2.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3.特殊工时制员工
4.培训服务期员工
5.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员工等五类。
四.特殊员工:外国人就业的相关要求
(一)法律规定
1.申请办理就业的前置手续:一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是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就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履历;三是无犯罪记录;四是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是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六是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2.企业聘用外国人需报批。根据《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企业要聘用外国人,应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与劳动行政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3.外国人得到许可证书后才能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4.有些特殊的外国人可以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比如政府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等。
5.外国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所支付的工资可由企业与外国人就业者商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在处理外国人就业的问题上,需要注意六点内容:
1.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应依法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并获得批准,并协助办理和审查外国人在华就业证明。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2.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其就业证明即行失效。如需签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延期手续。
3.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依法管理外籍人员。聘用外国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外国人收入征税事项应遵守中国内地税务法律法规规定。
5.妥善管理专业人员。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但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可持本国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6.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备案,同时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