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黄翠花于2013年1月5日入职广西南宁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每月工资10000元。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公司以最低基数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023年1月3日,因A公司疫情期间不断亏损,经营状况恶化,计划对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予以缩减,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2人,冗余人员将予以劝离。人员缩减计划中,保留黄翠花及黄翠花的财务部门经理王大锤。
2023年1月10日,黄翠花告知A公司人事经理,其已经怀孕一个月。
2023年2月10日,黄翠花因了解到公司缩减计划,心生怨气,当即向公司表示,自己已经怀孕,如果公司让自己留下,因为怀孕的原因即刻就摆烂,消极工作。如果公司不想要自己,那么就给自己2N的经济补偿金,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不论如何,自己也还要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以自己的实际工资水平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人事经理赵大强认为黄翠花的做法令公司十分难堪,但不知如何应对。
问题
如何尽可能降低处理黄翠花事件的风险?
解析
公司目的
一、出于关怀,保留怀孕女职工,但是不应对财务工作产生太大影响;
二、提前预防纠纷发生,降低纠纷发生时的法律风险。
社会上普遍有种看法,女职工因为怀孕而不能被解除。其实这种看法是对怀孕女职工权利保护的误解。
女职工怀孕,应当给予法律上的权利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怀孕以后就可以“摆烂”。法律并没有明确女职工怀孕以后不能被解除,只是对解除女职工的情形作出严格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A公司的目标下,路径并不多。
从结果反向看,案例中,黄翠花能够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不大。但是如果贸然协商解除,不仅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协商失败。
所以必须考虑以感化、保留劳动者为主,以预防违法解除为辅的解决思路。
律师建议
各类风险成本。1、黄翠花提出的补偿金;2、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数额;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数额;4、招聘过渡性替代黄翠花工作人员的成本。
具体解决思路。
黄翠花岗位予以保留,其工作量必定因为部门人员减少而增加,故应加强工作量的数据化、可视化工作。部门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是必然结果,但是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适当分摊至黄翠花,不可贸然短期大量增加。工作量的增加有其客观因素,并非公司恶意增加导致劳动者不堪重负。考虑到怀孕的因素,需要结合财务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做好工作交接和必要的培训工作。实际工作中,建议考虑发放工作单的形式布置工作,以留工作痕迹。加强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将工作完成的速度与质量纳入考核当中。结合公司运营成本,出于降低孕期职工工作强度的考虑,可招聘或者提供工作助手完成黄翠花的工作。
如黄翠花在工作量并未大量增加,且公司提供较多协助时仍不能如期保证质量交付工作成果,再考虑结合规章制度、公司损失等因素由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不要使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