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很多公司开始裁员了,有些裁员就特别的突然,当天表示裁员,当天就可以走了,这种裁员对员工来说猝不及防,对于HR来说也是非常棘手的,这种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裁员是否有赔偿呢?具体一起看看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如何赔偿吧?
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在这三条中有两处提到了提前三十日。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出现“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形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两个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做完一个月后,双方解除;二是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
当选择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的情形下,结果就是经济补偿多加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这里也提到了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但并未规定没有这样做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并不是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只有出现“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情形,而且用人单位选择立即解除的情况下才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对于是否赔偿还是分几种情况的,大家现在明白了吗?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去判断是否需要给到补偿!
不知道你们公司有没有出现裁员的情况,对于补偿金又是如何定义的呢?评论区可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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