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1、明确界定培训性质 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论坛等都被算成专业技术培训。 2、明确培训费构成 培训费用包括直接培训成本和间接培训成本。 直接培训成本是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中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讲师课酬,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场地设备的租赁费,教材打印费等。 间接培训成本是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外企业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学员受训期间工资福利,培训项目管理费等。 要明确约定培训费用的范围、构成及计算方式。不约定间接培训成本的,到时只能计算直接培训成本。 这些培训费用需要相应的单据、合同等予以证明。 3、服务期的约定 服务期约定多长,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来确定服务期期限,通常以3-5年为宜;员工流动率低的企业服务期期限可相对长些,反之可设定得短些。 4、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协议内容不恰当 员工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在试用期,不得对于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按照此规定,即便订立了培训服务期协议,也无法主张违约金。 三、建议。建议用人单位想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采用缩短试用期,将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之后再订立培训服务期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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