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度、谷歌等搜索网站上的“乙肝歧视"关键词搜索结果,多达上万条。早在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的检查。社会层面对乙肝患者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但是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这仍是我国为数众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的福音。
一、基本案情
狗蛋于2008年3月12日经过L公司面试,于2008年3月14日到由L公司安排的深圳东××门诊部进行体检。狗蛋提交的体检表上加盖有"L公司体检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并将乙肝抗原作为体检项目。
狗蛋体检结论为:(1)双眼近视;(2)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弱;(3)其余检查科无异常。
狗蛋办理入职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向狗蛋解释不招录有传染病的人。后续,L公司称理由是择优录取,且已有其他候选人。2009年1月16日,狗蛋以L公司侵犯狗蛋就业平等权,要求L公司与狗蛋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诉求
要求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赔偿损失费。
三、分析
焦点:患有乙肝的人,公司是否可以不录用。
狗蛋于2008年3月12日经过被L公司面试后,于2008年3月14日到由被L公司安排的深圳东××门诊部进行体检。狗蛋提交的体检表上加盖有"L公司体检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并将乙肝作为体检项目。L公司认可其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一般经过笔试、面试,且双方对工作待遇、工作岗位均协商一致后才会安排应聘者体检。
L公司是以狗蛋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狗蛋。狗蛋已通过被L公司的笔试、面试,并就工作待遇、工作岗位达成了一致意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绝录用。
狗蛋有合理的理由相信L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基于此,狗蛋可能会因为与被L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付出一定的财务支出。但狗蛋被L公司基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原因拒绝录用,从而使狗蛋遭受一定的财产损失,以及有可能丧失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机会,基于公平原则,L公司应赔偿狗蛋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结果
仲裁:狗蛋与L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狗蛋的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案件。
一审:驳回狗蛋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狗蛋负担。
二审:1、撤销一审判决;2、L公司向狗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5000元。
五、思考
1、是否所有企业都不得因乙肝为由拒绝劳动者?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得拒绝录用的。但是如果某些特殊岗位会因为经手人而传播疾病,那么这类型情况必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所以并不是所有行业和岗位都不能拒绝录用患有乙肝的人员,具体行业和岗位可以参照“六、涉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2、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1)提前确认所属行业和招聘岗位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特殊岗位对传染性疾病会有一定的要求(或是存在职业病风险的提前检查),如存在此类情况,应提前告知候选人“根据某法律条例规定,我们需要检查某些方面的项目,如果体检不合格,我们将无法建立合作关系”,留下依据。
(3)体检内容可以在录用意向书中说明,或招聘环节中提出需求。
六、涉及法律法规
《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19楼 Malcolm39202
通常情况下不得因乙肝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特殊岗位对传染性疾病会有一定的要求(或是存在职业病风险的提前检查),应提前告知候选人“根据某法律条例规定,我们需要检查某些方面的项目,如果体检不合格,我们将无法建立合作关系”,留下依据。
大卡
@Malcolm39202: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9楼 杜甫13166
公司不能因员工有乙肝拒绝录用,但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需提供近期体检证明,因员工体检不合格可以以其他方式告知不录用原由,员工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不属于试用期员工,更不是正式员工,公司为何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
蓝色棉花糖
@杜甫13166:正常去医院做入职健康体检不是不会检查“乙肝两对半”,L公司强制要求检查本就不合规,属于职业歧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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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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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芳华时刻
得乙肝又不能选择。这不是问题,也不该是问题。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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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金龟子
学习了~
15楼 坐在坟头的喜神
如果因为求职者带有乙肝就选择拒绝,那也只能证明这家公司的无知和无能。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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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妍涵
打卡,今天的知识很干货
13楼 68451963
打卡
12楼 Alma77
还是有必要强调乙肝病毒只能通过【血液,性行为和母婴】传染,并不能经过消化道及呼吸道传染。所以真的少点这种没有必要的歧视吧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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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Mascara
老师分享的这个案例真及时,刚好最近有朋友问这个,直接给他分享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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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Michelle130916
如果是食品行业等服务业,不接受是正常的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其他职业也这种歧视,就说不过去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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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某鼠
法律都规定必能歧视乙肝患者,这公司明显就是给自己挖坑。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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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王230
一般来说,现在除了餐饮行等带服务性质公共接触的行业,基本都没有说要求检查乙肝了吧,反正我们公司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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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陈小丽
求职者除非是进食品、药品行业会有特别的规定外,一般入职体检是不会做乙肝两对半的,除非是体检者自己要求。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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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候123456
仲裁跟一审的结果真的让人寒心呀。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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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领悟001
特定行业都是要持有健康证的,没健康证的是不能上岗了,这样的行业,只要员工身体不合格,就会办理不了健康证,企业都不用其他理由拒绝了,就健康证这个就能拒绝候选人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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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懒得去想
这家公司要是不是那种特定的行业,应该是不能要求员工提交的时候做乙肝病毒筛查的。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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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红灵
还是要熟读法条呀。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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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多多小赖赖
认真学习了
1楼 大卡
老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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