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案例后有点懵,想静静了。不过也更加佩服三茅对案例的选择了。这种“三路十八弯”式的情景,才是HR工作中的常态啊。很多看起来超级复杂的事儿,其实起因只有芝麻绿豆大点,只是因为处理不当,才酿成了大问题。
先捋一捋案例前后。员工状态不好,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让其休息;员工以为是借休息之名实辞退之举,不肯休息;员工唱反调,反而导致公司的不满,索性就想辞退他;员工知道要被辞退,要求补偿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不然就去告公司。
那我们就层层剥开,来简单谈一谈吧。
首先说一下,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员工在此单位已工作5年,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
那该员工又可以享受多少天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们只知道他在此单位工作了5年,至于之前已有多少年工作年限未知。但这不影响我们的分析。
在满足年休假条件的前提下,一个员工刚进公司和离开公司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方式分别为(不足一天部分舍去):
● 入职当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 离职当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另外,年休假天数还和事假以及病假有关。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都应当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在未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的情况下,该员工最长可休年休假为:上一年度年休假+本年度在职期间年休假!
为什么只算这两个自然年度?因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超过一年未休的年休假,也超出了仲裁时效。
所以,如何处理未休年休假,个人建议:与该员工沟通辞退事宜,提前30天发出员工辞退说明。计算清楚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安排其在离职前休完,需要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上注明并签字确认,不同意原则上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另外,须告知员工,在此之前自然年的未休年休假无法追溯。因为超过仲裁时效,即便员工去告也无效。这是最节省钱的做法。当然,如果公司不care这笔小钱,完全可以和员工协商,把这两年的未休年休假按照日工资的300%方式结算,补偿给员工。
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我们再来反思一下。事情是一定会走到双方对立的这一步吗?很显然并不是。在处理这件事之前,是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在每一个阶段,及时而正确的沟通处理,都可以提前终结事态的继续恶化。
在发现员工工作不上心,公司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让员工休息一段时间的做法是非常值得肯定,且值得其他公司学习的。但是,公司在作出这个决定时,似乎没有表达清楚,导致员工产生了误会。在初次与员工沟通时,就应该达到两个目的:第一,了解员工工作不上心的原因,并努力帮员工解决;第二,表达清楚公司人性化的放假考虑。放假只是手段,如果不弄清楚员工工作散漫的真正原因,放了也是白放。
但是已经出现误会了,公司不是及时沟通消除误会,反而开始站在了员工对立面,想借此开除员工,这有点犯了大忌。在员工有抵触心理的情况下,首要做的不是顺势开火,而是抚慰。只有员工静下来,双方心平气和的谈,才能有一个好的解决,满足双方的诉求。
最后已经不可收拾了,势必你死我亡,公司就要拿出公司的气势了,避免被动挨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站在员工立场考虑员工可能会提出的条件以及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等到员工说要去告公司了,再来咨询怎么办。
因此,从这个案例里,我认为可以获得的经验是:
● HR要善于沟通。不要把公司美好的、人性化的想法和制度,变成了员工的猜疑。据此可以开展相关的沟通类培训。
● 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完善。比如,对于年休假可以规定如下:
1、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完应享受的年休假;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视为劳动者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权利,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
最后,探讨两个问题并抛出一个问题。
● 该员工一定没问题?
我认为该员工也是有不当之处的。事情发生后,员工态度有问题先不谈。在最开始公司让他休息的时候,公司就算表达不妥,但一定也不会说借此机会辞退之类的话。员工这么理解,多半是心里本身就有鬼,他知道自己之前的工作不上心。所以,如果公司再“狠”一点,完全可以做到不动声色,收集员工工作失职的证据(比如话题中说的“好几次差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还差点连累其他同事”),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开除的。所以我觉得这家公司真的满人性化,值得表扬与学习。
● 职工不休假是不是一定要发三倍工资?
虽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有规定三倍工资的事,但是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当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因为工作情况征得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员工才可拿到3倍工资。而界定“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员工自愿”。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怎么理解?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是,这里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界定。12个月,可以是本单位,也可以是本单位和之前单位的合计。那在本单位和前单位之前,已经工作过的单位满12个月算不算呢?请大家思考吧。
每篇一语:
不曾尝试过的人,没有权利苛责那些不了解的事物。因为害怕失败,害怕可能面对的困难,害怕暂时的失序,所以退而求其次,最终和精彩的事物渐行渐远。学会更新生命,是一种“向过去说再见”的勇气。逃离旧的判定,脚踏实地做出改变,你会发现,过自己想要的生活,那感觉真好!
25楼 fulz
收获多多,武汉的小小白向小白致敬~
24楼 sunny0417
谢谢分享!
23楼 你的世界我不懂
厉害,谢谢分享
22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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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抹茶爱美食
学习了,谢谢
20楼 張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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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王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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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msfd
谢谢分享,学习了
17楼 彬彬y
谢谢分享!挺详细的
16楼 苏先生de生先苏
从很多仲裁实例当中可以得出结论,连续十二个月是从开始工作算起,而不是从公司工作算起
春暖花开kxj
@苏先生de生先苏:对的!
15楼 李小喵
观点认同
14楼 luguang2004
谢谢分享
13楼 卢卡库
讲得很全面,学习了
12楼 风清扬兮
感谢分享啊
11楼 独辟蹊径是我的个性
谢谢分享
10楼 令狐冲哥
谢谢分享,超级实用的案例哈。
感谢每篇一语:
不曾尝试过的人,没有权利苛责那些不了解的事物。因为害怕失败,害怕可能面对的困难,害怕暂时的失序,所以退而求其次,最终和精彩的事物渐行渐远。学会更新生命,是一种“向过去说再见”的勇气。逃离旧的判定,脚踏实地做出改变,你会发现,过自己想要的生活,那感觉真好!
9楼 山哈兰2
谢谢分享
8楼 这一秒3791
嗯 分析很详细 到位 感谢分享 最喜欢您的每篇一语
7楼 漂浮的我
几有个公司做到 事假病假不扣工资的 基本上都是全扣的
另外想问下 这年假是 除了过年正常放假后 额外的天数吗 为何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年假一说 基本就是过年放几天就几天 然后就上班了 没有额外的天假可以让你调休
Malam
@嬌兒:年假是除了法定节日之外给予的带薪假期
6楼 Nancy琳
完全看不出来是小白hr写的呀 非常专业全面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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