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星晨1488959339 2023-01-11 16:49 回复 赞(0) 4楼
试用期可
起笔微凉 2023-01-05 15:44 回复 赞(0) 1楼
这个要参照法律条件,有可解除的情况,也有不可解除的情况。
1、支持可解除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支持不可解除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定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明细
法律条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特别提醒
4.1、生病或身体不好不能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此情形包括面试选择员工时。只要员工能力符合,就可享受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企业不得拒绝。很多企业以体检拒绝有疾病的员工入职或清退在职员工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就本案例而言,企业对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权限,入职以后员工就请病假,所以举证难度将非常大。而以员工身体不适或患病为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企业连终止医疗期内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权力都没有,你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行性可想而知。(很多企业通过体检禁止员工入职或劝退在职员工等终成被告并赔付,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如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在职歧视等等)。
4.2、即使属于员工医疗期满情形,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必须证明其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也同样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这点非常关键,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链获取工作,以免被别有用心的员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