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
一个综合工时制的员工
这边的算法是按出勤时长计算工资
员工本月出勤时长250个小时,超出了规定,我们这边超出的时间是给1.5倍工资的
现在该员工当月出勤中有2小时的事假(8;00-10:00)
我们人事这边人为,应扣除2小时的延时加班
但是员工人为他请的正常作息的事假,应该扣除正常事假的工资
问题爆发点:
员工就想要那多出来的0.5倍的工资
请问各位大佬,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如按我们这边人事的意思操作,有什么可支撑的法律依据么
PS:领导想按我们这操作,但是我找不到有权威的依据啊,(╯﹏╰)
脱俗的月季18031819 2020-06-02 17:23 回复 赞(0) 6楼
脱俗的月季18031819 2020-06-02 17:23 回复 赞(0) 5楼
sahewuqfehwoiaJF 2020-06-02 15:20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