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罚分明、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员工200元以下的奖惩决议;
3.3总经理负责员工奖罚单次金额超过200元或涉及晋/降级的批复。
第四条 奖励管理
4.1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4.1.1经济奖励包括调薪、奖金、奖品等
4.1.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4.1.3荣誉奖励包括通报嘉奖、授予优秀员工、优秀新人、优秀经理、伯乐奖等称号
4.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嘉奖及经济奖励50-200元奖金或奖品。
4.2.1工作努力上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4.2.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4.2.3业务销售部门业绩完成目标优秀者;
4.2.4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公司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2.5增收节支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4.2.6 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并在公司执行中取的一定卓效者;
4.2.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優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2.8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嘉奖、经济奖励200-1000元奖金或奖品以及相关行政奖励。
4.3.1遇有灾变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4.3.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4.3.3开源节流有突出贡献者: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以下者;
4.3.4全年能完成业务任务目标200%(含)以上者;
4.3.5连续两年起,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4.3.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突出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晋升/调薪嘉奖.
4.4.1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及以上等级者;
4.4.2 通过内部竞聘调岗到公司储备干部岗位者;
4.4.3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就者;
4.4.4有突出才能,并为单位竞相争取者:
4.4.5其他符合晋级(新、职)条件事实证明者。
4.5优秀新人/优秀员工/优秀经理
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子荣誉称号及经济奖励。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6伯乐奖
人事部会定期地将公司的招聘需求钉钉处全员发布。所有员工根据相关岗位,进行匹配的推荐,简历通过,推荐人员最终录用,则为推荐成功一次。每推荐一次,将根据岗位难易程度给予5-20分伯乐分,年度积分较高者,将获得年终伯乐奖及经济奖励500-2000元。
4.7其他专项奖
按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8 其他奖励
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
第五条 惩戒管理
5.1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1.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5.1.2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辞退。
5.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及50-200元经济罚金。
5.2.1 有3次以上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5.2.2工作时间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3次以上的;
5.2.3在工作时间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2.4在公共场所抽烟,劝阻不改影响秩序者;
5.2.5两次口头警告并不听劝阻者;
.2.6其他符合该惩处条件事实证明者。
5.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及相关经济处罚。
5.3.1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板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5.3.2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造成工作停滞不畅者;
5.3.3违反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公司利益损失者;
5.3.4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或言语上的冲突,不服管教者;
5.3.5 对上级指示、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造成一定影响者;
5.3.6对于严重违犯公司纪律的员工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
5.3.7其他符合该惩处条件事实证明者。
5.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给予降职处分及相关经济处罚。
5.4.1未调查实情,放纵或指挥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5.4.2知情不报,有意拖延汇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5.4.3未按公司规定方式或渠道反馈问题,影响团队氛围情节严重的;
5.4.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3次以上者;
5.4.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5.4.6其他符合该惩处条件事实证明者。
5.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给予辞退处分。
5.5.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入职提交个人资料、信息发现造假舞弊者;
5.5.2绩效考评连续2次不合格,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者;
5.5.3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素贿、受贿、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者;
5.5.4在职期间受治安刑事处罚者;
5.5.5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者;
5.5.6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造成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
5.5.7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者。
5.5.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拐骗,使公司遭受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6.1奖励流程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部门领导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以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并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6.2处罚流程: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处罚,由其部门领导提出,人事行政部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凡与工作无关的,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罚意见(包括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其他规定
7.1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7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7.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任岗位;
7.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时,其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凡记过以上的处罚,应根据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拥有解释说明权;
8.2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
8.3本制度至颁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