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工作当中,因为很多企业会有财务判断库存的习惯。比如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车间仓库里的原材料库存、公司成品库当中的商品库存等。如果你作为一名员工,发现公司相关部门在盘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甚至是作弊的行为,你向公司进行举报了,可以获得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奖励金吗?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为何你不能获得该奖励呢?难道你举报错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我们的HR工作有所警示。
向公司举报盘点作弊,可以获得奖金奖励吗?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当中规定,如果员工有优秀工作表现,公司会根据制度规定,给员工发放的一定的奖金。比如说,员工发现财务部门盘点数据造假,如果你向公司提供如此信息,会得到公司的奖励吗?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某的主张是否满足奖励发放的条件。李某某依据员工手册第十一章11.1和11.2的规定主张劳动报酬(奖励),即如下几点奖励项目:
《员工手册》11.1问题解决之星,为了表彰绩效优秀且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表现行为满足3项以上甲公司价值观,由主管和部门经理提名,经理会讨论通过,在季度员工大会上颁奖,获奖个人可获得1000元现金奖励,获奖团队(3人含以上)可报销3000元;
《员工手册》11.2贡献奖,为了表彰在本职岗位工作突出,对部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表现行为体现2项以上甲公司价值观,由主管或经理通过提名,经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给予员工现金奖励,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将获得300元奖励,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并出色完成的员工将获得价值500元的奖励。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手册对奖励的获得设置了条件,并未明确规定李某某所主张的反馈造假、收礼、将盘盈零件等藏在公司外面等行为属于奖励范围,且该条规定亦规定了前提条件,获奖员工应经主管或经理提名,并经经理会讨论通过等。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某符合上述奖励发放的条件,故法院对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李某某主张的奖励并非其劳动报酬固定组成部分,故该奖励如何发放应尊重公司制度的自主设定。
李某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所称对公司不良现象的举报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奖励发放条件及程序要求,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该项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本期案例,我们可以获悉,公司可以提供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这么做的目的,可以对提升公司管理有所帮助。我们给HR如下工作经验:
(1)如果你们公司不想在这方面向员工提供相关奖金的,可以参考本期案例中的思路,对奖金的设立,可以通过一定的管理会议进行决策。即是否发放奖金,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
(2)如果你们公司想支付这方面的奖金的,可以将员工举报的细节做出更详细的标准要求。只要员工进行举报的内容一经查实,公司就可以向员工发放该奖金。
(3)如果你们公司不想公开员工举报信息的,可以设立一个举报信息,奖金的发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或法人代表自己处理,即不公开发放举报奖金。
总而言之,公司想要员工提供特别贡献的,可以设立一定的奖金,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这些操作细节或方案,我们可以向员工做一个培训或宣讲,让员工明白其中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以免像本期案例一样,员工离职以后,会向公司主张这方面的激励奖金。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1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他乡沈冬青
@red wan:谢谢
3楼 御龙在天一虎虎盛威
学习了
2楼 奋起直追的无花果20061911
学习了
他乡沈冬青
@奋起直追的无花果2006191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