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人员: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离职:
假如说职工人员A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而职工人员A于2020年9月11日辞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2020年劳动者可享受的年休假7天(在职254天,全年365天)。
具体的年休假工资再按照A实际的月薪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套用公式计算即可。